中新网北京7月25日电(种卿)24日晚间,国务院法制办布《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多位业内人士向中新网记者透露,这是第一个最高规格的快递行业专题性法律文件,对快递行业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强化实名收寄、防范个人信息泄露、“最后300米”投递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泄露个人信息将重罚
最高罚10万并责令整改
快递行业专家赵小敏看来,《快递暂行条例》正式颁发实施后,将是快递行业诞生以来出台的首个专题性法律文件,“距离上一次修订《邮政法》已经过去五年,监管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如今飞速发展的快递行业”,在这种情况下,条例出台极具里程碑意义。
记者注意到,意见稿主要从个人信息、人员保障、绿色安全、消费者权益4方面加以规范和约束,而个人信息安全是意见稿着墨最多的内容。
意见稿提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若快递企业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或未立即对信息泄露采取补救措施等行为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最高罚款10万元,直至吊销执照的处罚是否严格?“虽然罚款金额并不高,但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的惩处措施还是很严格的。”快递物流行业分析师丁威对中新网记者表示,这为快递企业经营设置了较高门槛。
“张三李四”等假名无法寄件
实名收寄信息系统已上线
为强化快递实名制,意见稿将实名寄件上升至法律层面。
意见稿明确规定,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同时,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意见稿指出,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快递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
“也就是说,如果寄件人不提供身份信息,快递员就可以拒绝揽件”,丁威还解释了如何从技术上实现“实名寄件”的监管,目前,国家邮政局已经推出了实名收寄信息系统,未来每个快递员都将配备这一系统。
记者在国家邮政局网站发现,名为“安易递”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已经上线,收寄版、用户版和监管版APP均可下载使用。截至6月13日,应用实名收寄信息系统的全国网络型品牌寄递企业已达10家,实名收寄信息采集业务量逾1.3亿件。
快递延误、丢失、少件
未保价 仍可按民事规定赔偿
在快递服务中,针对快件可能发生的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意见稿规定,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针对普遍存在的没有保价的快件,该如何判定赔偿责任呢?“这里就默认遵循了消费者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赵小敏解释称,快递单相当于消费者与快递企业签订的一份合同,权利义务也由此划分。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明确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赵小敏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尝试,降低了消费者的索赔障碍,具体险种包括突发灾难险、意外损坏险等,若企业有投保,因天气等非人为原因造成的重大损失将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已有开设相关保险,未来1-2年快递保险领域将更加健全”。
“最后300米”不用愁
单位、小区将设快件投递场所
没有物流信息跟踪、没有专人保护,快递的“最后300米”,却成为最易失联的一段路,由此也衍生了智能快递柜等新型投递方式。
意见稿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合同、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等方式,为开展快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智能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
“这一政策落地相当有难度,要考虑社区规划、业主委员会、场地限制等方方面面的因素。对新型小区比较容易执行,而老小区执行还需要一个摸索过程。”在赵小敏看来,专门场所的呈现方式很多元,既可以是智能快递柜、社区代收点,也可以是物业管理处、便利店、末端商业设施等,但都需要用共享的思路来思考。
从某种程度上,赵小敏认为,意见稿会强制提升快递企业的服务质量,也将助推快递服务价格的上涨,“但是,基于国内快递行业现有的商业格局,一年之内快递价格没有上涨可能”。(完)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