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6日,上海一名11岁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最近,死者父母将共享单车提供方连同肇事方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索赔878万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
交警意见:死亡男孩负事故主要责任
这是发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满12岁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致死案例。
原告代理律师张黔林介绍,2017年3月26日中午,该男孩与同行三位伙伴(均未成年)骑ofo单车时,于当日下午1点37分许在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与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客车相撞,致使该男孩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挤压、碾压,后经上海长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与此同时,静安区交警认为,该男孩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