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邻居的儿子不能生育,想收养一名孩子,于是好心将他人欲“送养”的小孩介绍给该邻居家抚养,并收取好处费3100余元,不料却因此获刑。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王兵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王兵是通州区石港镇人,跟着当地一家建筑工程队在省内各处打工。2013年,他老家的邻居张敏多次向他透露,因其儿子不能生育,欲为儿子收养一名孩子,并让常在外地打工的王兵帮忙留意是否有人家愿意送养孩子。热心的王兵闻听此事,未加思考就一口答应下来。此后,王兵就利用外出打工之机,经常为张敏打听此事。
没过多久,王兵所在的工程队来到江苏省镇江市,而他结识了在附近一所学校做清洁工的丁明。丁明是云南省德宏州人,有个弟弟叫丁华,弟弟平时靠用二轮摩托车载客维持生计。闲聊间,王兵让丁明帮忙留意是否有人家愿意送养孩子,丁明也当即答应了此事。
转眼到了2015年5月,丁华与一名自称缅甸籍的女子韩丽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当时,韩丽已有一个4岁的女儿阿香,并怀有两个月身孕。是年7月,丁华带着韩丽去山东打工,后因未能找到工作,生活困难,且韩丽又怀有身孕,为给女儿阿香一个更好的前途,遂与丁华商议欲将阿香送养给他人,同时表示,如果对方愿意适当给点抚养费也收,但不会主动索取。丁华听后,便电话联系了二姐丁明,请她帮忙联系送养之事,随后他便与韩丽带着阿香来到镇江投靠二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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