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从技术层面看,不是不能做,而是根本就不想做。对此,监管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规定,明确限定网游打赏的限额以及单笔额度,并明确规定要有消费提醒。同时,对未成年人打赏也要有取消交易的相关约定。
网游也好、打赏也罢,都应该是对等的公平交易,而公平交易的前提,就是当事人应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的孩子仍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行为远超过自己的认知,可以通过法律做无效认定。也即,未成年人未经父母许可所进行的大额消费,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网络世界中的无限制打赏,不仅击穿了法律规定,也对当下的学校教育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当人们都在欢呼互联网带来的便利时,是不是也应该考虑到,有必要针对互联网带来的消费陷阱,设置一些预防性的教育,以帮助孩子们提高鉴别、认知、适应能力?
胡印斌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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