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朱琳
6月8日,台北交通文教基金会主办“行人过街看手机是否该取缔”座谈会。与会专家认为,对于行人过街看手机行为,采用“立法”规范与处罚,不但具有宣示性、教育性,而且是真正保护行人交通安全的作为。
过马路玩手机、骑电动车看订单、开车刷微博……越来越多的马路“低头族”,正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新生“隐患”。
对于驾车接打电话的情况,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对此,有民众表示,这些规定只禁止驾驶机动车的司机接打电话,但是对刷微博和朋友圈等行为并没有明确限制,尤其对于行人玩手机问题,还存在监管空白,可以考虑采用立法的手段进行规制。
对于马路“低头族”,到底有没有必要通过立法手段惩罚?
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洪:
现在“低头族”出的事故多不胜数,不出事的时候没关系,一旦出事就容易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公共安全都是极其不负责的,在现行法律中增加对“低头族”的管束十分必要。对“低头族”立法,就像对公共场所禁烟立法一样,虽然不能做到完全杜绝,但是可以净化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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