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南京司法局公证处主持了南京两大房地产楼盘的“摇号购房”,认为摇号购房既公正、公开,又利于监管,并认为这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意图推广。这个摇号购房的行为缘起南京市政府5·13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商品住宅项目,应采取由公证机构摇号方式销售”,并称将对不参与摇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机构进行处罚。
南京摇号购房在网上引起波澜一片:当地专家一致赞美,网友们却几乎一边倒地吐槽。这种现象说明,政府的做法没有引起社会的积极共鸣和民众的主动支持。其实,摇号本身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许多开发商为了解决供需矛盾,自身也会采取摇号方式产生购房资格的。
消息还引起了两个疑问:一是房地产起源端的土地市场是政府挂牌公开竞拍,价高者得。一些地方到了封顶价格后再通过竞拍保障房比例、自持比例等来确定得主,毕竟还算尊重市场规则。但是千辛万苦等房子造起来了,可预售了,到了销售端却必须摇号?由销售端的摇号购房推导到土地供应端,是不是也要实行政府先规定某块土地价格,各开放商报名参与摇号,谁摇中谁得?为什么同一件事情的两端却实施完全不同的政策呢?南京的政府部门能否也能就此有一个权威说法?如果说南京市希望通过政府主持摇号购房来体现购房公平,那么这个供应链两端的公平又有谁来主持?
二是对房产需求端的控制,各地已经在尝试通过户籍认证、劳动合同、居住证、养老保险缴纳期限、转让期限等诸条件进行适当的调控。这些都是有科学性依据的,但购房摇号的科学根据是什么呢?中央希望土地价格、供应量、房价趋于正常合理,希望房产回归居住功能,不要成为投资品,更不要沦为投机品,这是十分正确的决策。但往往在地方上,一些政府和部门简单甚至粗暴地采取一些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办法,出发点是好的,但却违反了市场规律。简单一句话,地方政府主持摇号让市场理性了吗?主持摇号调控了市场供需关系了吗?明眼人都知道,很难做到。相当一部分城市越限制、暴涨、再限制、再暴涨的恶性循环值得有关部门深刻反省,民众参与抢购也是不愿相信房价后续还能稳定,因为他们在一次次的失望和教训中学乖了。
在法制规范下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市场主体与政府是平等的两边,这就是“市场的手”与“无形的手”既博弈又平衡的局面。政府一些部门的手“乱伸”、“乱摸”,把回潮当作创新,最后会严重伤害市场经济主体地位,进而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本报特约评论员:董绍林 原标题:摇号购房,莫把回潮当作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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