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6月2日电(种卿) 日渐流行的“共享汽车”将迎来新规。1日,由交通部会同住建部制定的《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对民众关心的“共享汽车”要不要总量控制、停车难问题咋解决、私家车能否共享、信息安全如何保障等焦点问题作出了规定。
要不要总量控制?
——特大城市投放量应与中小城市不同
继“共享单车”之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兴起“共享汽车”。用户只需下载手机APP,注册后就能用手机在附近找到汽车使用,到达目的地后可把车还到指定的停车网点或任意的正规停车场。
这种模式在业内又叫分时租赁,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鼓励分时租赁发展”,认为它为城市出行提供了新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个人购车意愿、降低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
据了解,目前分时租赁企业40余家,车辆总数超过4万辆。于是有人担心,越来越多的“共享汽车”会不会加剧城市的交通拥堵?是否需要实行总量调控?
对此,意见稿提出,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考虑分时租赁非集约化出行的特点,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车辆投放机制应当考虑大中小城市的不同特点,对于城市道路资源紧张、环境约束趋紧的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其车辆投放规模应与中小城市有所差别。
城市交通专家徐康明对记者介绍,除了数量,车辆在城市的布局也要合理。“以北京为例,多数分时租赁汽车都布局在四环以内,而在用车需求更强烈的城乡结合部、公共交通不发达的外环区域,车辆布局几乎是空白,应鼓励企业布置服务点位。”
私家车能否从事分时租赁?
——车辆性质变更为“租赁”后可从事
中新网记者曾采访多位有车人士,多数人对“共享出自己的汽车”并不感冒。不同于“合乘”理念,分时租赁意味着使用权在指定时间内的完全转移,难免让人担心车辆的安全。
但是,对于那些长期闲置的私家车,如果可以来用于租赁,也不失为提高私家车利用率的好事。那么,私家车到底能不能从事分时租赁呢?
对此,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不同于私家车仅为家庭提供私人服务,分时租赁车辆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且以此营利,服务对象更加广泛,使用强度通常比私家车高,需要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保险税费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更好保护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因此,如果将私家车的车辆性质登记为租赁并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也是可以从事分时租赁业务。”上述负责人说。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浩提醒,“变更车辆性质,并不影响车辆的所有权”,但从非营运车辆变更为营运车辆,车辆报废年限将发生变化。同时,性质变更后,营运车辆使用期间的保险、维护成本都将增加。
“停车难”问题咋解决?
——通过停车费优惠等方式 推动“随取随还”
记者注意到,“停车难”是分时租赁经营者面临的突出问题,尤其在一、二线城市核心地段。受停车场地限制,用户多数情况下只能定点取车、定点还车,影响了使用便捷性和用户体验。
对此,意见稿提出,鼓励城市商业中心、政务中心、大型居民区、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鼓励探索通过优惠城市路内停车费等措施,推动租赁车辆在依法划设的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停放。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停车费优惠等方式,推动在城市路内停车泊位“随取随还”,可为分时租赁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据了解,目前已经有部分城市开展积极探索,通过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只需每年缴纳固定费用,其车辆即可在市区内合法划设的路内免费停放,极大便利了社会公众的使用。
在徐康明看来,城市商圈应当拿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专门用来停放分时租赁车辆,停车费可采取两种做法:一是从商业角度出发,协商定价,二是从提升服务品质出发,允许分时租赁车辆免费停放。
保险产品如何创新?
——鼓励开发适应分时租赁的产品类型
据悉,目前,租赁车辆保险费率与出租汽车等提供运输服务的费率一致,但是与出租汽车等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相比,租赁车辆在使用效率、事故风险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
为此,意见稿提出,鼓励汽车租赁企业与保险公司根据汽车租赁业务特点和风险大小,开发保险产品,提高汽车租赁经营者抗风险能力,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
作为新兴的分时租赁,保险产品如何创新?“探索核心是保险产品的保额,目前,适用于分时租赁的保险产品保额较为不足。”徐康明担心,如果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发生了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或面临保额无法充分赔偿的风险。
“保险领域的探索还可延伸到收取方式,比如传统车辆租赁的保费是一次性收取,而分时租赁更为灵活,保费支付可按照分钟或里程来收取。”王浩说。
信息安全如何保障?
——加快汽车租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有过分时租赁汽车使用经验的人都知道,在使用相应软件注册账号和租赁车辆时,都需要上传驾驶证、身份证、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在缴纳押金和付款环节,更会涉及信用卡或支付账户;行驶过程中,出行线路、地理位置等敏感信息被同步记录。
但是,上述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将可能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此,意见稿要求,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存储、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意见稿还明确,分时租赁经营者应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结算服务,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安全,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从长远角度,意见稿还提出,加快汽车租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
王浩认为,企业间的信息共享非常重要,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和风险,对于骗租、失信的承租人尽快建立“黑名单”,保障分时租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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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