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抢劫、盗窃他人财物两次被判刑罚,仍不思悔改,多次闯入他人商店盗窃香烟及钱财。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王东海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因为自己经营商店,熟知商店的烟草经营模式,王东海便起了贪念,想偷窃香烟。2016年6月至10月间,王东海多次采取剪锁撬窗的方式,进入他人商店盗窃香烟及现金。为防止留下罪证,他在盗窃时戴上手套、口罩,并将摄像头转开。盗窃后,王东海将剪掉的被盗商店锁链带走并扔掉。为躲避检查,他将装有盗窃赃物的车辆停在离家较远的地方,待觉得安全后才将车开回家。
2016年10月22日,公安人员在王东海家中将其抓获,从其家中查获了大量香烟。到案后,王东海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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