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常德一“瘾君子”盗窃后竟留微信号要“赎金”)
犯罪嫌疑人指认盗窃物品
红网常德站5月15日讯(通讯员 李泽凡)5月15日,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公安局对外通报这样一起案件,“奇葩”的犯罪嫌疑黄某盗窃得手后,竟留下字条,写上自己的微信号索要“赎金”。目前,犯罪嫌疑黄某已被该局漳江派出所逮捕。
现今22岁的黄某是桃源县理公港人,因吸毒且无生活来源便想走捷径。3月21日晚,黄某在县城漳江南路上闲逛时发现一张停在路边小车的车门并未上锁且车内没人,只有副驾驶座上放着一个蓝色的手提包,于是顺手牵羊盗走了手提包。黄某发现被盗手提包中有手机、银行卡、驾驶证,以及现金三千余元,黄某还用自己手机绑定该手机的支付宝并盗取其中人民币两万余元。
作案后,黄某仍不满足,想继续捞取更大的“利益”的他竟猖狂地在车内留下一张“要东西加我微信”的字条,并将自己的微信号留在字条上,对车主进行进一步勒索。之后,黄某又用同样的手法作案两起,共计价值数万余元。5月7日,黄某被漳江派出所抓获,在铁的事实面前,黄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民警提醒广大车主,首先,人在离开车时一定要确认车辆上锁,特别要防止在人流密集处受到某种有意无意地信号干扰而未真正上锁;其次,人离开车后,要养成不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的习惯,须知,盗贼可能使用技术手段开锁或强行打开车们甚至破窗行窃;最后,车内物品被盗后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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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