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周亚莉)5月10日,湖南省郴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苏仙区王仙岭景区“4·3”重大翻车事故5名责任人批准逮捕。
2017年4月3日17时20分许,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景区发生一起翻车事故。一辆车牌号为湘LFJ866的轻型普通货车违法搭载32名施工人员行驶至王仙岭街道上白水社区地段时,车辆失控冲破左侧护栏,翻坠于落差高约4米的下行路面上,造成13人死亡,18人受伤。
经审查认定,该事故的发生是由于驾驶员何俊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驾驶施工货车违法载人,以及景区绿化施工单位湖南省雄大西南建筑园林有限公司段雄志、李志海、刘小军、刘福军等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施工货车违法载人管理不力共同造成的。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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