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教书育人的老师,却在课堂上行不轨之事,遭到女学生联名举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以犯猥亵儿童罪对李某进行宣判,李某一审获刑六年。
2016年5月13日,柳江区教育局接到举报电话,在电话中柳江区某小学的学生称该班的数学老师“太色”了,上课的时候经常乱摸女生身体敏感部位,班里的女生非常害怕。
教育局在对李某进行初步调查后,认定李某存在对女生身体敏感部位摸弄、接触现象,有性骚扰的主观故意,将李某移交公安机关。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在柳江区某小学任数学老师,2016年4月至5月期间,多次在检查学生作业时,伸手摸女学生身体敏感位置。公诉机关认为其亲吻、抓摸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已经触犯刑法,请求法院以猥亵儿童罪惩处。
李某在庭审中辩称公诉机关指控的不是事实,认为自己并不是出于猥亵的目的刻意触摸女生,只是在学生睡觉、调皮或者写错作业时,用手拍女学生的肩膀、头部来提醒学生,是教导学生,可能有时候会触碰到学生的身体,但不是刻意的猥亵。
与李某的说法相反,班上多名学生均指证李某以帮学生检查作业为由,在课堂上抓摸女生身体的敏感部位,还加了部分女生的QQ,通过QQ发色情图片、黄段子给女生。多名被李某抚摸的女生均表示,李某的行为让她们觉得很害怕,尽管是课堂上遭到李某猥亵,但不敢大声呼救求助,课后也不敢告诉其他老师和家长,李某的行为给她们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阴影。
柳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现有的证据表明李某在上课期间,存在采用抓、摸的方式猥亵多名女生的事实,李某辩解其只是教育学生时的无意触碰不成立。
法院认为,李某以刺激或以满足性欲为目的,多次在课堂当众对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身体敏感部位实施抓、摸等淫秽行为,其行为损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损害其他儿童的身心健康,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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