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仅仅因为收条上多写了一个“今”字,导致5万元的债权被认定已经消灭。
债主:习惯多写个“今”字
据当事人陈杰(化名)陈述,2015年4月,田景(化名)向他借款50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田景借款后,通过银行陆续向陈杰转账还款。到2016年夏天,陈杰感到田景经营恶化,就一直催促尽快还款。于是,田景又在2016年10月13日偿还了10万元。陈杰当天打了一张收条,写明“今收到田景还款15万元整,陈杰,2016.10.13”。
随后,田景便不再还钱给陈杰,并且并不承认自己还有5万元欠款未还。无奈之下,陈杰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5万元债权已消灭
法庭上,对收条记载的15万元的构成双方各执一词。两人都承认收条的15万元分成两个部分,有10万元是田景当天以信用卡的方式支付给陈杰的。
但是,对其余的5万元,原告陈杰称是自己对田景在2016年7月份一笔银行还款的确认,是田景要求他在收条中一并写入,实际当天未还款,但自己习惯性写成“今收到还款”。对此,田景则辩称是自己当日现金还款,所以才在同一张收条中载明。
[责任编辑: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