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避免校园贷引发的悲剧,仅靠银监会的指导意见是远远不够的。司法机关应对校园贷所涉及的传播淫秽物品、侮辱、敲诈勒索等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各方齐力消除校园贷非法模式的生存土壤
□ 舒锐
大学生小周凭“裸条”向一家网贷平台借了钱,随后,不停向其他网贷平台借钱还债,5000元借款半年间滚成26万余元。网贷平台向小周的亲友、同学发送了她的裸照。小周被迫中断学业,随父母逃到外地躲避。4月11日,厦门华夏学院一名大二女生因陷“校园贷”,在泉州一宾馆自杀。其家人曾多次帮她还钱,其间收到过“催款裸照”。
虽然多数大学生都已年满18周岁,是法律上的成年人。但不得不指出,大部分大学生并没有足够的社会经验,不但没有独立的收入来源,更没有树立好成熟的理财观。在支出需求和免财产担保借款的极端诱惑下,不少学生并没有充分考虑法律后果,草率办理借款,暂时获取了超越其偿还能力的购买能力,却为人生埋下了不可承担之重。
十余年前,不少银行在大学里跑马圈地,大肆发放信用卡,曾经一度引发社会问题,乃至导致一些学生为了还贷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正因此,2009年,国家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规定不得向未成年学生发放信用卡,对于成年学生,也须落实学生具备第二还款来源为其提供担保。银行毕竟是相对可控的,学生信用卡危机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缓解。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