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吴晓锋
2017年,大学生自杀事件接连出现。1月11日,山东大学一女生被发现在出租屋内上吊自杀,被发现时已身亡四天;2月27日,广西大学一在读研究生烧炭自杀死亡;3月4日,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农学院一名大二学生在宿舍内上吊身亡;4月11日,厦门华厦学院大二在校女学生因卷入校园贷选择自杀。
国家卫生部曾公布一项调查数据,数据显示,自杀在中国人死亡原因中居第5位,15岁至35岁年龄段的青壮年中,自杀列死因首位。在全球,自杀是导致15至19岁青少年死亡的五大原因之一。
大学生自杀事件频发,在引人扼腕的同时让人深思,应该如何预防自杀事件的发生,家庭、学校、社会又应当承担什么角色?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事件频发,心理问题是主因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重庆地区近几年内曾发生数起大学生自杀事件。2014年12月24日,重庆地区一高校官方微博通报,该校2011级聂姓同学在校外自杀身亡。事隔几个月后,2015年3月20日,该校又发生一起学生自杀事件,2012级姜姓同学在宿舍自杀身亡。2016年1月6日,据重庆工商大学官方微博通报,该校文学与新闻学院赵姓同学在寝室内自杀身亡。
2012年3月,重庆交通大学大学生生命教育创新模式构建课题组曾发布了一个关于“重庆大学生生命教育状况”调查数据,在接受调查的重庆十余所高校的近1000名大学生中,17.39%的大学生有过自杀念头。山东大学自杀预防研究中心也曾对大学生群体进行过调查,有自杀意念的学生占到被调查者的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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