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2日23时许,深圳市南山区,站在路边的拖车司机陈金华被一名酒驾司机撞倒,最终掉落至高出地面约1.9米左右的拖车车斗内,这导致他被“遗忘3个小时”。
伤情鉴定显示,陈金华重伤二级。至今,仍说不清楚话,行走困难,还在医院做康复治疗。陈金华的家属认为,除了肇事司机有责任,交警在处置这起交通事故中失责,“被遗忘3小时”让陈金华错过最佳的治疗时机,故起诉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山大队(以下简称“南山交警大队”),索赔2012880.1元。
对此,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盐田法院”)2016年11月审理认为,考虑到交通事故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南山交警大队实施的搜救是一个不断收集信息和判断的过程,特别是陈金华被撞后掉至隐蔽的拖车车斗中,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南山交警大队在搜救过程中发动各方力量一直多方寻找,没有故意延误或放任,不存在未履行救治义务的违法行为,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对于上述判决结果,2017年4月11日,丘美华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家属无法接受,已经上诉并开庭审理,但尚未二审宣判。
陈金华至今在住院做康复治疗。本文图均为 丘美华 供图被撞后掉至近两米高拖车车斗内
1986年出生的陈金华是一名拖车司机。2016年1月22日下午,陈金华驾驶粤A88267号中型拖车作业,沿深圳南山区沿北环大道自西往东行驶至高发天桥路段时,中型拖车发生故障,陈金华将车辆停靠在最右边的车道。
当日23时30分许,陈金华等来了另一辆拖车:杨志强驾驶粤BX6243号重型拖车。然而,就在杨志强驾驶粤BX6243实施牵引作业时,一辆粤B0X0C1小汽车驶过,撞上路边的陈金华、开车的杨志强及两辆拖车。事后查明,粤B0X0C1的驾驶员胡光旭酒驾。
该事故导致陈金华重伤二级、杨志强轻伤一级。南山交警大队于2016年3月2日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上述交通事故胡光旭承担全部责任,陈金华、杨志强无责任。
交警接处警记录卡。事后,陈金华起诉肇事司机胡光旭,后双方达成《道路事故赔偿协议书》,陈金华获得除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外共计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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