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男子库森(化名)在一银行的佛山某支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去年3月,他的借记卡内几乎所有的钱在同一天被分三次盗刷一空,其中一次直接被刷走16万元。最让他不解的是,他的人和借记卡都在佛山,刷卡地点却在千里之外的河南洛阳。为此,库森将该支行告上了法庭。该银行在庭上声称,案中的三笔交易均符合正常资金交易特征,所谓的“盗刷”不一定存在。
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了解到,法院近日判决该支行对三笔交易承担五至八成的责任,赔偿库森约13万余元。
案情:
借记卡千里外被狂刷16万
库森2012年12月在佛山的一间银行某支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其后一直使用良好。
直至2016年3月,他取钱时发现原先约169000元的存款居然凭空“蒸发”。他向银行查询后,结果显示,三笔交易的地点均位于河南省洛阳市,交易时间分别是2016年2月28日的17时1分、17时2分以及22时50分,金额分别是16万元、5000元、4050元。三次交易的收款人均为洛阳市洛龙区 红厨具百货商店,而该商店所使用的账号开户行为另一间银行位于河南省的某市分行。
库森于是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
去年,库森一纸诉状将该支行告上法庭,他请求禅城法院判令该支行赔偿自己被盗刷的16万余元以及应得的利息损失。其后,另一间银行某市分行被列为第三人。
争论一:
是正常资金交易还是盗刷?
该支行表示,目前无相关证据证明涉案的16万元资金是他人通过复制卡和密码非法支取的。三笔交易符合正常资金交易特征,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款项被非法盗取,也无法反映案发时库森身在何处以及涉案银行卡所在地。
“他的损失是其本人没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所致。”该支行的代理人表示,银行系统按照受理行在顾客输入正确密码后发出的支付指令数据电文进行资金清算,属于正常的付款行为,银行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我在卡不离身的情况下被人在两千公里外的异地,通过一个体工商户pos机盗刷16万余元,办卡银行对此必须承担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库森称他在借记卡被盗刷前后几天都没有到过河南省洛阳市,且借记卡也一直随身携带。这很明显是属于他人伪造借记卡或盗取卡片信息进行的盗刷行为。
[责任编辑: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