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期待“刺杀辱母者案”得到公正裁决
从来没有一个案件,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引发如此之多的公众讨论。
我们暂且将情感因素搁置一边,从法律的视角来审视这样一个判决,无疑也的确存在许多问题。在认真读完这份24页的判决书之后,作为法律人,案件的判决的确存在法律上的改判空间,我们也相信这个案件将会得到改判。
在本案当中,于欢用水果刀捅伤四名暴力催债人员并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的行为,无疑已经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问题在于,于欢的行为在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形下,应当如何追责?
首先,是否存在法定免责事由,也就是是否可以将于欢的行为认定“正当防卫”;其次,于欢的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再次,从量刑角度而言,于欢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自首”。前两者属于刑法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和“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后者则属于“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定情形。
结合本案,于欢维护其母、并在警察离开之后持刀捅人的行为究竟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定含义,是本案追责的关键所在。一审判决认为,于欢“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因此不认定“正当防卫”。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