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消费者姚先生几年前花42万元左右,买了一辆奥迪Q5。该车出故障后检查发现,有些部件竟然是加装的。近日,市三中院查明该车属于低配改中配销售,判销售商退一赔三——姚先生白用近3年车不说,还要获赔近128万元。
买辆车转了4家销售商
2014年4月11日,姚先生与丰都县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下称丰都销售公司)签订《整车销售合同》,约定姚先生向该公司购买黑色奥迪Q5一辆,购买价为42.66万元,并口头约定车辆型号为技术型(中配)。
经查明,合同签订后,姚先生向丰都销售公司支付购车定金42.66万元。丰都销售公司与另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联系车辆并支付购车款42.36万元。这家公司又与北京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销售公司)联系货源并签订车辆定车合同,并支付购车款41.86万元。
2014年4月21日,丰都销售公司向姚先生交付车辆。此后,北京销售公司将姚先生的信息告知吉林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销售公司),由后者向姚先生出具了38.0152万元的购车发票。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