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3月20日电 (记者 陈静)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地方法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20日正式付诸实施。这意味着,上海将建立解决民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最严监管长效机制及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以最严的法治保障,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
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据悉,通过近两年的努力,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基础上,《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三次听取全体上海市人大代表意见后,最终在今年一月经上海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从原来的六章扩展为八章,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两章。条文数量从62条增加到115条,其中,全新条文53条,修改条文55条,修订幅度达93.8%。《条例》补充细化了市场准入的一般规定、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食用农产品监管、网络食品经营要求等内容。
《条例》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相关的政府职责,包括建立市、区和乡、镇三级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多头分管、责任不清、职能交叉的问题;重点规定政府主要监管部门职责,着力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缝隙等。
《条例》设置了严格的市场准入门槛,强化源头治理,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据此,上海将完善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信息登记制度,建立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监管部门互相通报制度;对重点监管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实施信息追溯管理,建立全上海统一的信息追溯平台,运用大数据处理等现代科技手段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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