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沈河区妇联与沈河区人民法院联合在中街开展“反家庭暴力 让幸福回家”宣传活动,工作人员向群众讲解了如何防范家暴、遇到家暴如何正确维权等知识。
沈河区某社区有一对50多岁的夫妻,妻子吴华性格内向,丈夫性格暴躁。丈夫经常酗酒,一喝酒就多,一喝多对吴华不是骂就是打。刚开始时,考虑家中女儿还小,吴华就忍了。
没想到,吴华这一忍就是30年,但还是没换来丈夫的改变。近几年,丈夫变本加厉,每次喝酒一喝就多,一多就动手打人。近期,丈夫喝多后竟将吴华的肋骨打断了。
吴华来到沈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依法对吴华的丈夫进行了训诫教育。
法院审理认为,吴华遭受丈夫30年家暴,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依法允许二人离婚。此时,吴华的丈夫才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不会再打吴华,并主动赔偿吴华精神抚慰金5万元,但为时已晚。
沈河区人民法院法官张伯阳建议,家庭暴力受害人要增强收集证据的意识,当发生家庭暴力时,伤情照片、就医材料、施暴者书面悔过或保证书等都可作为遭受家暴的证据;同时,还可以向社区、妇联等相关单位求助,参与调解、帮助者的证言以及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也是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有效证据。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