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孙安清
□ 本报通讯员 张 淦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对曾经备受社会关注的“7天连锁酒店电梯事故”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电梯维保单位两名责任人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和有期徒刑两年,缓期3年执行。
2015年,四川一名72岁的老太太带着年仅3岁的孙女来青岛旅游,在7天连锁酒店乘坐电梯时,祖孙俩双双坠落电梯井,当场身亡。
维修违反技术规范致两人亡
事故要追溯到2015年。青岛某电梯有限公司接到7天连锁酒店电话,得知位于营口路32号的酒店内电梯发出焦糊味。业务经理林某违反“双证作业”规定,派出不具备维修资质的刘某单独前往维修。
维修过程中,刘某违反技术规范,对制动器简单调整后电梯继续运行,维修过程中并未发现电梯存在其他问题。第二天中午,事故发生,造成72岁的四川旅客吴某及其3岁的孙女周某双双坠下电梯底坑,当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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