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日电 长途客运实名制购票取票、进口化妆品可信息全程追溯、邮政投递时限大幅缩短、人民法院庭审须全程录音录像……3月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电影产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正式施行,从多个方面影响你我的生活。
长途客运实行“实名制”购票取票
交通运输部修改后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自3月1日起实施,新规指出,对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全面实施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长途汽车票将会印上出行乘客身份信息。旅客如果遗失客票,经核实身份信息后,可免费申领、补办客票。
根据新规,通过在线旅游社进行网上购票的乘客,也必须提供准确有效证件信息,前往车站取票时也必须携带该有效证件;代替别人购票时,代购人需同时出示代购人及乘车人有效证件;携带免票儿童的,应凭免票儿童有效身份证件,免费申领实名制客票。
网购七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将自本月15日起实施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明确了七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办法》规定,消费者退货时应将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办法也对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规定,作了明确处罚细则。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