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
一.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
二.管制器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弩、催泪器等。
三.爆炸物品。如炸药、雷管、导火索、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
四.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如氢气、甲烷、乙烷、乙炔、打火机、氯气、压缩氧气、氮气等。
五.易燃液体。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六.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如红磷、硫磺、固体酒精、火柴、活性炭等。
七.氧化剂和过氧化物。如高锰酸盐、高氯酸盐、氧化氢、双氧水等。
八.毒性物质。如砷、砒霜、汞化物、铊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剧毒农药等。
九.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如病菌、炭疽、寄生虫、排泄物、医疗废弃物、尸骨、动物器官等。
十.放射性物质。如铀、钴、镭、钚等。
十一.腐蚀性物质。如硫酸、硝酸、盐酸、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十二.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