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安中度过了整个春节,家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东方御景A区的李先生感觉终于可以睡个踏实觉了。2月14日情人节前一天李先生买了一束玫瑰,计划和妻子好好过个节,“也算是庆祝一下这件事终于有了结果。”
因房产无法落宗而不能办理房地产登记证——困扰李先生的事在此前一段时间也困扰着不少在燕郊拥有房产的人。
落宗难题
2016年11月10日,三河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一则有关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提出从2016年12月1日开始,由不动产登记部门统一受理房屋、土地、林地等各项不动产登记业务,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公告提出,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以前依法取得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权利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时,更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就在2017年春节假期前不久,李先生了解到,自己的一些邻居在更换不动产权证书时发现小区的土地性质并非住宅用地。得知消息的第二天,李先生特地请假去三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询问关于不动产证书更换的事宜。而在三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他第一次听到“落宗”这个词。
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李先生,由于土地使用信息不对等,他名下的房产无法落宗,因而不能换证。
所谓落宗是指通过建立起房屋和所谓宗地的关联关系,生成唯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通俗一点讲,就是在执行不动产登记后,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二为一,房屋和土地必须关联,而落宗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地上建筑物的性质和土地的使用性质必须相同。
在李先生手中的房产证上,土地用途一栏清楚地写着“住宅用地”,但是根据李先生在三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的结果,他名下房产所在地的土地性质却是集体用地。
李先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他在东方御景A区的这套房产购置于2002年。当时购房时并不存在“五证不全”的情况,随后也顺利地拿到了房产证。“我问了好多朋友,大家都说如果土地性质存在问题是不能合法办理房产证的,但是现在房产证在手,换不动产权证书的时候被告知并没有70年产权,这不是很奇怪么?更让我不明白的是,都在一个小区里,B区的落宗就不存在问题,而整个A区都没有办法顺利落宗。”李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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