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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5年33次立案追讨抚养费 惩戒机制逼老赖主动现身

2017年01月13日 08:28:32  来源:未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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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网北京1月12日电(记者 李盈盈)“法院判决崔先生每月支付董女士抚养费800元,至二人的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但是,自判决于2011年9月生效后,崔先生未按期履行义务,董女士已经在西城法院累计立案33起。

  2016年12月初,董女士再次来法院申请执行孩子11月份的抚养费。承办法官主动约谈双方,耐心听取双方诉求,从双方口中得知二人11岁的女儿对父母缠诉多年亦深表反感。敏锐捕捉到这一信息的承办法官邀请董女士、崔先生及孩子一起来到法院,面对面,共同解决问题。经过法官一上午的耐心工作,孩子也从中规劝,董女士、崔先生将心比心,体谅到对方难处。最终,崔先生同意按月将八百元抚养费汇至董女士账户,董女士也保证不再去骚扰崔先生。

  记者从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了解到,执行申请人董女士与被执行人崔先生2004年相识后同居,2005年董女士未婚生女,其后两人分手。2011年,董女士诉至西城法院,请求判令崔先生每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1000元。诉讼中经亲子鉴定,证明崔先生为孩子生父,最终判令孩子归董女士抚养,崔先生每月支付董女士抚养费8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然而,2011年9月判决生效后,崔先生未按期履行义务,董女士自2011年底起按月申请强制执行,迄今为止已在西城法院累计立案33起。

  法院了解到,董女士属外地来京人员,没有工作,独自抚养幼女,负担较重,而被执行人崔先生无业,靠最低生活保障生活,无力及时、足额缴纳案款,加之数次申请执行加深了双方的积怨,两人针锋相对。董女士往往刚一立案就来法院信访,要求立即将案款执行到位,并动辄将女儿留置法院。被执行人崔先生则向法官诉苦,称董女士在孩子出生后屡次前往其单位吵闹,已搅黄崔先生多份工作,导致其丧失稳定收入来源,希望法院出面协调,确保董女士不再干扰其正常工作和生活,方便其早日再就业以支付抚养费。

  北京西城法院执行局局长周艳华法官说,涉及子女抚养费的案子,关系到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成。此类抚养费案件中,成年男女往往互有诉求,且积怨较深,只顾逞一时之气而忽略了孩子的感受。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司法程序并非万能,有时也会造成“申请执行-执结个案-又立新案”的死循环。在这个案件中,承办法官以“孩子介入”为突破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解决问题,最终解开了死结,解决了当事人的难题。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