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改透视】
编者按
2011年11月23日,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下文简称为《意见》),率先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下文简称为“营养餐计划”)试点工作。2012年5月23日,教育部等15部门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5个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管理。
时值“营养餐计划”推行5年,千万农村学生的一日三餐吃得怎么样?偶有所闻的变质营养餐究竟因何而来?2015年12月、2016年10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东北师范大学中国农村教育发展研究院分别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两次关于“营养餐计划”实施状况的专题调研。透过调研报告,让我们一起思考——
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营养餐”每天4元怎么吃
● 连片特困地区“营养餐计划”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其他地区由地方财政承担
《意见》规定,连片特困地区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2014年,财政部进一步将营养餐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天补助4元。
在此次调研的8个连片特困地区中,营养餐补助标准全部达到每生4元/天的基本要求,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有的地区在国家拨付的每生每天4元营养餐费的基础上,额外追加了部分营养餐补助金。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