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想赢官司有多难?据报道,2010年~2014年5年间,我国行政诉讼的胜诉率不到10%。
就此来看,辽宁鞍山市铁东区的廉明哲是幸运的。他去年4月把铁东区政府告上法庭,并在同年9月的一审中胜诉,成为为数不多的胜诉者之一。
只不过,这场来之不易的胜诉并没有改变什么。判决结束后,在没有上诉的情况下,铁东区政府对判决结果不回应、不执行。在与政府的角力中,廉明哲依旧在失败者的位置上原地踏步。
看起来,铁东区政府对这场5个月的诉讼的态度,就像“过家家”。法槌落下,起身走人,游戏结束。
这场官司,是因铁东区政府对廉明哲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迟迟不作答复而起。去年3月,廉明哲自家楼房所占地块被拆迁,他随后向铁东区政府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希望公开此地块拆迁补偿专项资金的额度、使用及流向等情况。
可申请就像石沉大海,没有得到半点回音。也就是从这时开始,老廉跟铁东区政府的“冷漠脸”较上了劲。
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行使正当的知情权。2008年5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这一次,铁东区政府的“冷漠”,不仅是“不作为”,也是公然的违法行为。
因为缺失监督途径和惩戒方式,久而久之,权力就会任性起来,养成了“我不理你,你又如何”的傲慢态度。这种傲慢不仅侵害公民的权利,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有些时候,也容易让人联想到政府是否也参与了其中的利益划分。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