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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男子2年猥亵11名男童 获刑6年半

2016年12月29日 14:26:53  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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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南宁一打工男子失恋寻宣泄,两年猥亵11名男童获刑6年半

  南宁晚报12月29日报道,在南宁打工的李某失恋后心态发生变化,他多次用金钱引诱、哄骗11名男童到其住处实施猥亵,性质恶劣。12月28日,良庆区法院一审宣判李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李某今年31岁,于2014年从老家来到南宁打工,租住在良庆区一所小学附近。李某下班买菜的时间刚好与学校放学时间吻合,久而久之就跟两名男童熟络起来。不料,李某竟动起了歪脑筋,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利用儿童涉世未深,缺乏性知识的弱点,采取用金钱引诱、哄骗等手段,对11名男童多次实施猥亵,其中多名被害人未满12周岁。今年6月份,该学校老师意外得知此事后赶紧到辖区派出所报案,李某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12月28日,法院一审宣判李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李某为何会做出如此举动?归案后,李某称自己与女朋友分手后心情不好,遂以此来宣泄。面对媒体,李某承认自己失恋后产生了心理扭曲。

  法官说法:严重侵害儿童从严惩处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14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犯猥亵儿童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被告人为追求性刺激,猥亵多名儿童,已属刑法条文规定的有其他恶劣情节,严重侵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从严惩处。

  心理专家:极度自卑造成心理扭曲

  广西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李雪梅表示,从李某的行为分析,他应该是一个极度自卑、没有自信,自我感觉很失败、自我否定很严重的一个人,他的内心会埋藏着很多苦闷和愤怒。为了建立“自信”,获得自我认同感,他只能找比他弱小的人下手。

  李雪梅认为,此类人群的心理应该与以往的生活经历有关,一些特殊的遭遇使他们的心理产生了一定扭曲,若得不到及时的心理治疗,一旦遭受外界刺激,比如失业、失恋等,就很容易控制不了自己,将扭曲的心理暴露出来,甚至去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对于这类人,李雪梅建议一旦发现自己不对劲,应尽快找心理专家咨询,及时做心理疏导。

  对于未成年人,李雪梅提醒,作为监护人的家长一定要重视对孩子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性心理教育,让孩子学会并掌握自护的方法。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