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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处不融洽辞职 女子发恶毒短信泄愤

2016年12月14日 10:13:06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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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在某餐饮公司任职的周某(女),因为与每个部门的同事都相处得不融洽,只工作了两个月便辞职不做了。因为心有不甘,周某把怨气发泄在前上司颜女士身上。先是通过前同事郑某要到颜女士的电话号码,后向颜女士发送恶毒辱骂短信,并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她。颜女士羞愤难当,于是将周某告上了法庭。近日,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发送近200条恶毒短信 

  颜女士、周某(女)、郑某三人原为同事关系,均任职于中山市某餐饮公司,之后周某、郑某两人从该公司辞职。从2015年9月2日开始,周某用其手机持续、大量地向颜女士的手机发送内容恶毒、低俗、淫秽的短信息,至2015年11月10日,发送了近200条,甚至还有部分影射颜女士,含对性行为进行描写、暗示的淫秽、侮辱内容,并将颜女士照片配以恶毒、低俗的文字一并发送。不仅如此,周某还于10月6日向餐饮公司的执行董事甘某发送内容恶毒、低俗、淫秽的短信息,同样还有部分影射颜女士、含对性行为进行描写、暗示的淫秽、侮辱内容。除此之外,颜女士还提出:周某在微信朋友圈中也发布了针对自己的内容恶毒、低俗的言论,并上传其照片配以恶毒、低俗文字。

  颜女士认为,周某不但向其发送短信、微信,而且通过其朋友圈散布有损自己人格尊严的恶毒语言。自己一直生活在众人的言论指点之中,精神受到极大打击,工作及生活都不能正常开展,便将周某、郑某两人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周某通过手机短信在短时间内频繁、大量地向颜女士发送内容恶毒、低俗且含有侮辱颜女士人格尊严的信息,构成对颜女士人格尊严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故对颜女士要求周某立即停止对其人格尊严侵害、赔礼道歉的诉求予以支持。另外,因周某侵害颜女士人格尊严权的侮辱行为确给其造成了较大心理创伤,且行为次数多、密度大,故一审法院确定周某应赔偿颜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至于颜女士主张郑某与周某系共同侵权,并无提供证据佐证,一审法院依法驳回颜女士对郑某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周某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向颜女士发送内容恶毒、低俗且含有侮辱颜女士人格尊严的信息,严重侵犯了颜某某的人格权。据此,市中院依法驳回周某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责任编辑: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