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靖)因“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了“葛优躺”等自己的肖像图片,演员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余万元。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葛优起诉称,被告在其新浪微博“艺龙旅行网”中发布了使用他的肖像图片的配图微博,其中未经他的许可使用了18张葛优肖像图片,并在每张图片中均添加台词字幕。整篇微博以图片中配台词的形式,通过介绍“葛优躺”,转而介绍被告业务相关的酒店预订。
葛优认为被告擅自加工、使用他的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
目前,海淀法院正在对此案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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