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贿4755万余元,2014年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中包扣在其情妇罗菲名下的一套房产。判决生效后,二中院开始执行。就在法院要求罗菲腾房时,罗菲提起执行异议,称该套房产是她的父母为其购买,不属于张曙光受贿所得,要求停止执行。《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市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罗菲异议申请,要求罗菲腾房,如果在限定期限内不自行腾房,法院将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
原铁道部高官张曙光及情妇受贿双双获刑
1981年出生的罗菲原是中国铁路文工团歌舞团歌唱演员,是一名女高音歌手,曾代表铁路文工团参加2010年的青歌赛。
2013年10月17日,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张曙光于2000年至2011年间,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通过其情妇罗菲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4718万余元。
2013年11月7日,罗菲在二中院出庭受审,当时检方指控其掩饰、隐瞒张曙光受贿犯罪所得共计198万余元,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罗菲当庭认罪。
一年后二中院审理后认定罗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后罗菲不服上诉,后市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罗菲在服刑中。
在张曙光的判决书中记者看到,法院查明,张曙光于2005年至2009年间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曾向某公司总裁先后3次索要钱款800万元。其中罗菲在证言中称,2007年,张曙光给了其280万元,用于购买蓝靛厂南路房产。张曙光在供述中也称,自己给罗菲钱用于购买房产。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