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陶盼 通讯员华臻 杨丽娜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家庭暴力法》贯彻实施后的第一个“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市妇联根据相关家暴案例,结合武汉市今年推出实行的,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计委、市法院、市妇联等单位部门联合采取的“六方联动”反家暴工作法,教广大妇女群众或家庭成员如何对家暴说“不”。
故意家暴逼迫妻子离婚
“结婚这么多年,他从来没打过我,现在动手就是想逼我离婚!”陈静(化名)与丈夫李志(化名)结婚已有15年,共同养育了4个孩子,最小的现在才1岁多。两人从一无所有打拼到有房有车,一起走过了很多风雨。如今事业越做越大,李志在外面包养了一个20出头的情妇,“现在他觉得外面那个年轻又漂亮,嫌弃我带不出去了,就要跟我离婚,我不同意,他就威胁我,说要打死我。”陈静说,结婚15年来,两人即使再怎么吵,对方也没对她动过手,所以听到这段威胁,她并没有放在心上,也觉得丈夫说的离婚不过是气话。
没想到,李志现在要么不回家,一回家就提离婚的事,陈静不同意,他就破口大骂,最近这几次,更是动手打了陈静,“我说什么也不同意离婚,他见说服不了我,就动手扇我耳光,还拿脚踹我。”
被打得浑身是伤的陈静如今有家不敢归,“只要我在家,他就打我,他就是想逼我走,要我离婚。”陈静认为,丈夫的家暴行为是一时鬼迷心窍,为了逼迫她离婚而故意家暴,“他越这样,我越不离,我就是想好好和他谈清楚,我也想知道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专家点评】
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认为,陈静希望和丈夫好好沟通,可以申请基层妇联组织或司法所的调解员对双方进行调解。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陈静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建议去其住所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可申请庇护救助,设在武汉市救助站的“反家暴庇护救助站”可以为她提供一定时限的庇护。庇护站为其提供免费食宿、心理疏导、婚姻辅导等服务。
陈静应积极依法收集丈夫实施家暴及出轨的证据,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的同时,还可以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维护自己的权益。
被家暴没报警 想离婚没证据
“他不肯承认对我家暴,现在我想离婚,却没有证据,怎么办?”今年40岁的齐艳(化名)与丈夫高明(化名)是高中同学,两人的感情基础很好,结婚后一起经营一家早餐店,生意红红火火,儿子也很听话。但是近几年,齐艳的丈夫不再专心做生意,而沉迷于玩乐,除了大把大把的花钱赌博外,还染上毒瘾。齐艳多次耐心劝说,对方却充耳不闻。
今年更过分,高明竟带着外面的女人回家吸毒,齐艳回家看到这一幕后大怒,于是两人由争吵上升到大打出手,齐艳被打倒在地,身上肋骨多处骨折,“但我当时考虑到,毕竟是夫妻一场,而且我还想和他过下去,就没有报警。”没想到,就是这一时心软,让高明抓到了她的软肋。
在此之后,高明肆无忌惮地带陌生人回家吸毒,更偷偷变卖家中的值钱物品,只要齐艳不给钱他,他就大打出手,经常打得齐艳头破血流。经过几个月的挣扎,齐艳发现丈夫已经变了一个人,她实在是无法忍受家暴的痛苦,于是提出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我说他对我施行家暴,绝对可以离,他却反问我,证据在哪里?这让我哑口无言,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专家点评】
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醒,遭遇家暴时,应大声呼救,让邻里知道,留作证人证言,同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警察的出警记录是有力的家暴证据;遭遇家暴后,应对自己的外伤拍照,并及时到大型三甲医院或武汉市家庭暴力伤情司法鉴定站进行伤情鉴定,积极取证。
一旦进行诉讼离婚,这些都可以当作家庭暴力的证据,甚至是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如果不积极采取措施,不仅实施暴力的人得不到惩治,在诉讼离婚的时候主张赔偿也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齐艳有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的权利,判断离婚不是以家暴作为衡量标准,家暴是影响夫妻感情的因素,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才是判决离婚的依据。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