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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17年未领结婚证 “丈夫”去世“妻子”没资格争财产

2016年11月23日 15:38:16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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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居17年未领结婚证 “丈夫”去世“妻子”没资格争财产

  自1994年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事实婚姻”的概念便不复存在,除领取结婚证外,任何形式的婚姻均不合法。而邹女士从1998年起开始与李先生同居生活十余年,却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去年李先生因车祸不幸去世,邹女士向李先生的两个女儿请求分割死亡赔偿金,却被对方拒绝。

  案情

  同居未领结婚证

  一过就是17年

  据邹女士回忆,从1998年开始,她就和李先生一起共同生活。由于李先生此前还育有两个未成年女儿,她便承担起了一个母亲的责任。虽然邹女士与李先生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但一家人的日子一过就是十几年。

  去年9月19日,李先生遭遇车祸身受重伤。得知消息后,邹女士第一时间赶到了医院,为了救治李先生,邹女士举债16万余元,但李先生依然因伤势严重而不幸去世。

  由于起诉主张赔偿款需要直系亲属作为原告,而邹女士与李先生并没有法定婚姻关系,因此邹女士没有成为原告的资格。于是,邹女士为姐妹俩聘请了律师,以她们的名义起诉了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42万余元,肇事司机赔偿72万余元,目前保险公司已完成全部赔偿。

  冲突

  “我爸刚出事,

  你就来找我们要钱!”

  父亲车祸去世后,姐妹俩回老家操持了父亲的葬礼。而在老家办丧事期间,邹女士几次向姐妹俩提出要对李先生的车祸赔偿款进行分割,这让姐妹俩十分气愤。

  “我爸刚出事,你就来找我们要钱!”在老家,姐妹俩为此与邹女士闹得很不愉快。但由于家里长辈从中斡旋调和,最终在几个长辈的见证下,姐妹俩与邹女士签订了一份分割赔偿款的协议书。

  协议书约定,对于李先生车祸获赔的赔偿款,大女儿获得其中的50%,邹女士和二女儿各获25%。协议由邹女士和姐妹俩签字,并有近亲属和证明人在场。

  邹女士说,这25%的份额分配,是基于李先生的亲属、女儿认可她尽到了作为妻子、母亲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她现在年龄已大,劳动能力减弱,这个份额分配是合理的,当时姐妹俩都已成年,也咨询了律师、家人的意见,应该按照合同比例对赔偿款进行分割。

  但拿到赔偿款后,姐妹俩却并没有依照协议为邹女士分配赔偿金,因此邹女士将姐妹俩起诉到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依照协议约定,支付已获赔偿款42万元的25%。

  诉讼

[责任编辑: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