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的货物都是高校急需的书
所谓的“货物托运合同书”实际上是一张收据单
“那批书都收到了吗?”从北京发往东北的货走了两天后,苏先生按照以往的经验给收货的两个高校打电话。但电话那端的回应让他“彻底蒙了”:“他们说没收到”。苏先生给当时来取货的物流公司运货人打了电话,却提示“已关机”。
11月19日,苏先生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自己于16日通过一家名为“远成顺达”的物流公司从北京发了一批货,却在原定到达的日期与货物和运货人“失联”,而与这家“物流公司”再次取得联系询问此事时,却遭遇对方“挟货要价”。“原本已经支付了860元运费,现在被额外‘勒索’5倍以上的‘运费’4300元,说不给钱‘货就不走了’。”
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这家“物流公司”查无工商注册信息,且无法提供具体地址,是一家“李鬼”物流公司。
事件
交纳运费之后货物“失联”
“这批货都是高校急需的书,现在货到不了,对方着急,我们也急。”
苏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11月16日,因为着急发一批书到沈阳、大连、长春和哈尔滨四地,他们通过网上检索,找到了北京的一家名为“远成顺达”的物流公司,“当时这家公司排名第三,有‘推广’,感觉挺靠谱的”。“打电话过去问发到东北这四个地方要多少钱,对方问了货物的件数、长宽高和重量,然后告诉我要收860元,两天能到。”苏先生回忆,当时电话沟通时并未察觉有异常。
“因为一般都是物流公司上门取货,所以谈好价格就让对方派车过来了。”16日白天,“远成顺达物流公司”派物流车接走了苏先生的货,苏先生也向对方支付了原定的860元运费,并收到了对方开具的“货物托运合同书”。
苏先生提供的资料显示,所谓的“货物托运合同书”实际上是一张收据单。货物被运走后,苏先生仔细看了下这份“合同书”,发现上面未加盖对方公司的印章,也没有注明运费“已付”,单据上更没有这家物流公司的具体地址。感觉“不太放心”,苏先生随即拨打了运货人的电话,“想问问看能不能把货拿回来,不发了。”再三追问下,对方表示要拿货需要自取,并留下了一个位于大兴区的物流园区的地址。
17日,苏先生和同事按照对方留下的地址赶到大兴区,“到了之后,发现他给的地址是一个两年前已经拆迁了的物流公司,赶紧打电话却发现对方‘已关机’。”苏先生意识到,他们可能遇到了“李鬼”物流公司。
细节
询问发货情况时遭遇坐地起价
“40多件货,一共4000多册书,价值20多万元。”苏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失联”的书都是建筑图录,比较贵重,原定是要发往几家高校的,“都是高校急需的”。
联系不上运货人,也找不到具体地址,苏先生拨打了“远成顺达物流公司”网页上留下的联系人电话。通话过程中,一位自称姓董的物流公司负责人表示,苏先生的货“有的已经装车了”。苏先生询问什么时候货能到大连等地,对方却让苏先生“把运费付一下”。“来接货的时候,已经付了860元运费了,有收据的”,在听到苏先生这样的答复后,对方矢口否认,说苏先生“听错了”,并表示如果要继续运货需要每件货物加价100元,另收4300元。苏先生对此提出疑问,对方却表示“不急的话你发什么货呢,那你还是有用呗”,坚称让苏先生付完4300元后再继续发货。
随后,苏先生说“不寄了”,询问物流公司在北京的具体地址,要把货取回来,此时,对方又称货已经装车在路上了,要取“自己去沈阳取”。通话过程中,尽管苏先生再三追问,但对方始终未透露该公司在北京的具体地址。
目前,苏先生已经向海淀区东升派出所报案,事件目前正在处理中。
调查
“物流公司”查无工商注册信息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这家名为“远成顺达”的物流公司的网页上,自称提供“上门取货”的“仓储、包装、派送、门到门一站式服务”,“地址”一栏标注为“北京大兴区南中轴路物流园(北京总部)”。
19日,北青报记者以“需要发货”、“要将货物亲自送过去交接”为由拨打该公司负责人电话询问其具体地址,该公司负责人回复称“稍等一会”,10分钟后,再次拨打其电话,对方留下了一个丰台区某物流园的地址,并非该物流公司网站上留下的位于大兴区的地址。北青报记者询问两个地址为何不同,对此,负责人表示“这个不用你管”,“送到丰台这个地方自然有人有车来交接”。
此外,北青报记者尝试在工商信息中检索该公司,但并未检索到相关信息。
“李鬼”物流公司如何辨别?业内人士表示,仅通过电话联系基本很难辨别,“通常来说,跨省发货,一件货3-50斤,收费5-7元,就算把体积和重量算在一起,最多一件也就收20元。”
业内人士称,这种“挟货要价”的通常有两种情况:“正规的物流公司都是‘专车专送’,跨省距离较近的隔天就到,即使较远地区2-3天也能送达,但不排除有一些‘配货公司’的车,送完货空车回原地时会‘顺便带一批别的货回去’,这些车有时会以‘高速堵路’等各种理由要求加价,威胁不加钱不送货。”而另外一种则是“假物流公司”,对此,业内人士提醒称,正规物流公司是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商家如果担心,发货前应该查验一下。
观点
“李鬼”物流公司涉嫌合同诈骗
对于苏先生出示的“货物托运合同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该实际承运人并不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适格法人主体,不是合格的合同主体,以其名义签订的合同不符合合同法对合同签订主体的要求。并且,即使它有盖章,所盖的章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合同是无效的”。此外,韩骁补充称,虽然该合同是无效的,但可以作为苏先生将货物交付运输的证据,在该合同上签字接受委托运输货物的自然人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对于这家“李鬼”物流公司“挟货要价”的行为,韩骁指出,从民事角度说,苏先生已经支付了运费,履行了合同义务,实际承运人却没有履行送货义务,应对苏先生承担违约责任,苏先生可以要求实际承运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迟延送货所造成的损失。
其次,若实际承运人的确是假冒的物流公司,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与苏先生一方签订合同,意图通过收取高昂物流费牟利,则该物流公司涉嫌触犯合同诈骗罪,应受相关惩处。
文/本报记者 张雅 线索提供/朱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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