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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学友:用心秉笔写良知

2016年11月11日 11:23:39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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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屈指算来,新闻这条路,已走了24年,我的“工龄”和《法律与生活》的年龄相比,小了6岁——2014年,《法律与生活》杂志创刊30周年,一个值得庆祝的年份。

  《法律与生活》杂志社是我的一个家——这个家,让我这个快50岁的人,内心深处有了一个真正的归宿感——这种感觉,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将融化在我的血液里。

  哈尔滨:坎坷新闻路

  我酷爱新闻与写作。读大学二年级时,利用假期自费参加了中国妇女报社组织的新闻培训,从金凤、郭梅尼、郭玲春、艾丰等新闻界前辈那里,学到了很多知识。从那时起,我便立志走新闻这条路。但后来才知道,这条路并不好走。

  1993年5月,我到北京出差,发现列车员高价倒卖卧铺票,我根据现场采访写出的报道发表后,立即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全国开始整顿路风。

  农村改革10年,一个村改成一笔糊涂账,另一个村则走上了富裕路。发生在黑龙江呼兰县的两个正反典型,我以《同是一方水土,相差如此之大》为题,在《经济日报》整版刊发,引起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1994年,针对某药厂厂长因“没有认领经济指标”被免职事件,作为自由撰稿人的我,在《经济日报》刊发了系列报道。《人民日报》二版头条位置,也刊发了我采写的报道,并配发了评论员文章。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据此进行了实地采访,连续三天播报了这起事件。

  被免职49天后,这位厂长官复原职。

  黑龙江省县团级以上干部,学习我采写的这个系列报道,并借此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不换脑筋就换人”的“经济环境大讨论”。

  1996年,我获悉一家民营企业被当地电业局两年“吞吃”损耗费高达120万元之巨,经调查后发表的《电老虎两年吞吃120万》,引起各方“震荡”。

  哈尔滨某局向一家股份制企业索要红利和股本金遭拒后,利用职权违法免掉了该企业书记和董事长职务,我又写文予以揭露。

  当我准备写作某县人民检察院成立反贪局向企业索要钱款的报道时,已监听我电话两个多月的检察机关,将我带走——那天是1997年1月16日,我正在医院照顾患病的妻子。

  《哈尔滨日报》和《新晚报》分别用整版版面,对被捕后的我进行了报道。当地百姓看到报道后,说这位记者是“正义的化身”。

  15个月后,检察机关撤销案件,我被无罪释放。

  后来才知道,我的很多报道,直接“伤害”了哈尔滨一位主要领导。如果不是这位领导后来“倒台”了,我恐怕不会再有机会继续走新闻之路。

  我的生活轨迹,因此改变。

  我的儿子,因目睹我被抓而受到强烈刺激,不再会背“鹅鹅鹅,曲项向天歌”,成为一个不再会叫爸爸的病残儿童,经检查为“大脑缺氧脑细胞坏死”所致。

  李秀平总编后来写了一篇《一名记者的新闻旅程》,对我坎坷的新闻旅程做了报道,文章发表于2008年3月上半月刊。报道中的两幅图片,一张是我看望我儿子的照片,另一张是一个女孩趴在我后背上笑得很灿烂的照片。

  那个笑得很灿烂的小女孩,是我把她的命从死亡线上拉回来的。她的名字叫“记还生”——记者还她一条生命。

  如今,“记还生”生活得很好。

  在李秀平总编发表《一名记者的新闻旅程》文章7个月后——2008年10月5日,我的儿子走完了他短暂的16年的人生之路,离开了这个喧闹的人世,到了另外一个没有烦恼、没有忧愁、没有病痛、没有寒冷、没有酷暑的清静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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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赵洪祝合影

  北京:漂泊新闻路

  “记还生”的故事,是我到北京工作后,作为《华夏时报》记者,在哈尔滨采访的一个新闻事件。

  一个以捡破烂为生的农村妇女,超生后再度怀孕,被要求引产。2001年4月24日,医院对其引产后,产下的女婴竟然活着。院长要让这个孩子“消失”。

  我在《华夏时报》连续发表了4期报道,孩子终于回到父母怀抱。父母给她起名叫“记还生”——“记者还她一条生命”的意思。

  2002年11月,《法制文萃报》总编张冠彬力邀我到《法律服务时报》工作,我成为该报新闻部主任,开始了真正的法制记者生涯。

  我在这期间采写的两篇文章,分别获得了第十六届全国法制好新闻(深度报道类)三等奖、全国人大好新闻(通讯)三等奖。

  2004年,《法律服务时报》改版,我到了《法制日报》内参部,开始了法制内参记者生涯。

  吉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个别领导和当地一位开公司的同学,联合制造假案,一个民营企业被拖垮。我经过四个多月调查,仅整理出来的录音资料就有近50万字。我的调查引起时任市委书记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高度重视。有关责任人受到了刑事和行政处罚。

  做了一年多的内参记者,《法制日报》内部改革,我又一次失业,犹如“一粒尘埃”,在北京飘来荡去。

  但我对新闻事业还是“痴心不改”。

  不久,我写的一篇报道发表后,黑龙江七台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仲裁委主任刘某,在其掌控的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发表文章,对我的报道和我本人,使用了大量的贬损、侮辱性甚至诽谤性言辞。

  我愤然起诉,将该市政府、法制办、仲裁委及刘某本人告上法庭。《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对该案做了报道。

  我国著名侵权法专家杨立新教授,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教授、博导魏永征,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研究员张书岩,参加编写《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现代汉语词典补编》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研究员、词典室负责人晁继周等法学专家、语言文字专家一致认为,“法盲”、“无知”、“愚蠢”、“恶劣用心”、“颠倒黑白”、“帮助别人谋取不可告人的利益”等毫无异议地属于贬损、谩骂、侮辱、诽谤性言辞。他们对刘某使用的言辞做出书面意见,认为构成名誉侵权。

  可是,一审法院认定这些言辞为仅属“言辞激烈尖刻”,在网站公布于众只是“行为不妥”,“应予批评”。我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我的情绪一下子跌落到万丈深渊,苦闷彷徨,无精打采,不知道今后该不该走以及如何再走新闻这条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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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合影

  《法律与生活》:给了我一个家

  正当我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摇摆不定的时候,《法律与生活》杂志社总编李秀平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

  李秀平鼓励我把“媒告官”的经历写出来,并在《法律与生活》杂志发表了《我亲历的“媒告官”》这篇文章。

  2007年8月,我正式加盟《法律与生活》——是年,我41岁。

  加盟《法律与生活》后,我采写的第一篇报道,是封面故事《宋庄房讼》,1.3万多字的报道。

  这个封面故事报道,采访用了一个星期,写作用了一个星期。在电脑上敲完文章最后一个字,时间是2007年8月17日23时20分。

  数年前,北京通州宋庄农民,将闲置的宅基地上的私有房屋卖给了画家。后来,当地房屋价格飙升,个别农民起诉画家,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判令画家返还房屋。

  纠纷实质是,农民住宅不允许出售给城市居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总是被无形地限制着。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进入市场和流通,从而限制了农民私权利。

  2007年9月上半月,《宋庄房讼》发表后,反响很大。业内人士认为文章“写得很好,客观公正,法律思考很到位”。

  案件结果是,画家退房给农民,农民赔钱给画家。

  2008年11月下半月,我发表的《司法鉴定之惑》封面故事,对司法鉴定乱象进行深度剖析,被采访的专家和学者一致认为,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多头重复鉴定、久鉴不决等突出问题,应早日得到根本解决。

  2010年10月,司法部公布了遴选出来的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我国司法鉴定更加规范化、法制化。

  我不仅用笔去写,而且用心去做,以一个新闻记者的名义,为那些弱势群体鼓与呼,总得让老百姓有一个哭的地方、有一个哭的机会。

  2007年10月下半月,我写了《“渐冻人”的绝唱》封面故事。文章背后,浓缩了我与这个特殊家庭的14年的特殊交往。

  运动神经元疾病,世界上五大绝症之一,这种疾病患者,全身肌肉萎缩,最后窒息而亡。这种病人被称为“渐冻人”。

  和世界著名物理学家霍金一样,包俊艳也是这样的“渐冻人”。这种家族遗传性不治之症,包氏家族4代人中有11人发病,而现在活着的,只有包俊艳一个人。

  不幸的是,2004年3月15日,包俊艳发病,被专家确认患的是“肌肉萎缩性侧索硬化症”,得的是和她两个同胞姐姐一样的病。

  包俊艳的两个姐姐,在1993年年末,相继患病,住进医院。

  1994年3月8日,妇女节那天,我得知信息后,决定采访她们。当时,我的左臂摔伤,儿子住院动手术,岳父肺癌垂危。

  当胳膊系着绷带的我,出现在包氏姐妹面前时,她们顿时热泪滚滚。后来,我采写的万字长文《同胞姐妹不同命运》,在当年4月26日的《法制日报》整版刊出,在全国各界引起强烈反响,数十家新闻媒体相继刊发此文,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组也专程抵哈采访后播出。全国读者向包氏姐妹伸出了友爱之手。

  1994年5月27日,包俊艳的大姐离世,一星期后,二姐也离开人世。我赶到火葬场,送了包氏姐妹最后一程。

  从那以后,我只要到哈尔滨,就会到包俊艳家看望她和她的母亲。包俊艳2004年发病后,我鼓励她面对现实,把病情变化和心情如实记录下来。

  包俊艳做到了,她坚持写《绝症日记》,记录她生命的变化,也爆出她一个惊人决定——捐献活体供医学研究。

  于是,我在《法律与生活》发表了这篇《“渐冻人”的绝唱》。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节目,对此采访后也进行了专题报道。

  我在哈尔滨跑市政府、社保局、医院、街道办、养老院等各个部门,为包俊艳争取尽可能多的权利。替包俊艳给哈市政府等对她有过帮助的单位送锦旗。

  包俊艳托人在2008年6月20日为我做的锦旗上写道:“笔锋饱含正义智慧,文章关注百姓冷苦。”锦旗被送到《法律与生活》杂志社,领导让挂在墙上,一直没有摘下来——这面锦旗就这样一直鞭策着我、激励着我、鼓舞着我。

  2011年6月22日13时,47岁的包俊艳离开了人世。据她母亲常秀英讲,头天晚上,她睡得很香,就这样一直没醒来。

  她走得很安详,没受太多罪,也享受了人间关爱。她和两个姐姐,在天堂聚首。

  如今,70多岁的常秀英老人,只剩儿子、儿媳和孙女相依为命。

  就在《“渐冻人”的绝唱》文章发表后半个月,包俊艳的弟媳妇告诉我,她和其他干了十来年的职工,“被药厂一脚踹了”。

  从2007年11月到2008年5月,正值哈药集团制药总厂裁员风暴,我写了一系列报道。采访时还找到哈尔滨仲裁委说情,为职工减免了3万元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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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公安部副部长傅政华合影

  用心和行动书写良知

  有些报道,是用笔来写的。还有些报道,不是用笔写,而是用心写。对被采访人来说,记者付诸的实际行动,也是最好的报道,是刻在百姓心中的文章。

  当你帮助了很多人之后,会有更多的人找你反映情况,特别是那些最底层、最弱势、最需要帮助的人,他们无钱、无势、无权,更没有关系,走投无路时才会找到媒体和记者,倾诉苦水,期盼帮助。

  我也一直认为,作为一名记者,要善于做善事,要经常做善事,要会做善事,做一件善事,就等于帮助了一个人、帮助了一个家庭,就会让被帮助者重拾生活信心,就是为社会和谐做了一点贡献,就是为推动社会法治建设尽了一份力。

  2006年,全国两会前夕,一份农民上访12年、从中央到地方有多位领导批示但也没解决问题的材料,被递到我手里。材料充分反映出当地公安机关存在严重问题。

  于是,我给现任公安局局长打了一个电话,说明了情况。这位局长表示,一定了解情况,帮助解决问题。两会结束后,我第二次打电话,这位局长说,问题解决了。

  我让农民做了一面锦旗送给这位公安局局长,锦旗上“铁面无私了陈案,执法为民好局长”这两句话,也是我帮农民想出来的。

  2008年,全国两会前夕,利用出差的机会,我和农民一起,把这面锦旗送给了那位公安局局长——这是我第一次见到那位公安局局长。

  局长说:“不用送锦旗,都是应该做的。”

  我说:“并非所有单位和领导,都能把应该做的做好啊!”当着局长的面,我给市委书记打了一个电话,讲述了锦旗背后的故事,最后称赞书记“培养了一位好局长”。

  送锦旗的路上,我们花了两个多小时;见到那位局长,前后不到10分钟。我们走后,局长继续开会,研究工作部署。

  2009年5月20日下午,我和总编在沈阳出差,突然我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声音急促:“盛叔,我岳父被害了!”我当时一下懵了,第一个反映是,被害者是一位农民,曾经得到过我的帮助,他是不是因为太正直、带头上访得罪人了?

  5月23日,我赶到那个县城。死者的子女,抱住我大哭。我也泪流不止。

  这时我才知道,那位农民是因琐事被邻居在农地用铁锹打死,死得很惨。

  我给当地公安局局长打电话表示,我们关注这起故意杀人案,希望能尽快抓获凶手。

  之后,我又找到镇党委书记,希望政府能尽量照顾这个贫穷家庭。当即,镇政府就决定给死者的老伴儿最低生活补助。

  我为这个缺了男主人的家庭,拍了一张“全家福”。这是一张让人流泪的“全家福”。一年之后,那位农民的妻子,也离开了人世。

  2011年2月27日,凶手被抓获。2011年12月1日,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2012年8月16日,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你真心实意地帮助百姓,百姓就会把你当亲人,就会记着你、想着你、念着你,说你的好。

  2008年12月17日,黑龙江农民王连清将一份判决书寄到了《法律与生活》杂志社。

  王连清和村委会有一起借款纠纷,2006年12月10日终审判决后,他申请执行,但直到2008年12月17日,法院也没有执行。

  我给法院院长打电话,院长以无法确定记者身份为由挂断电话。我再次打过去:“根据宪法规定,公民反映法院不作为问题,你作为一院之长,你总要听一听吧?如果问题确实存在,你总不能不解决吧?”法院还是不去执行。

  2009年2月10日,我致电县委书记。一个月后,法院执行了一小部分;5月22日,我前往当地采访,7月中旬,法院又执行了一部分。

  实地采访才知道,王连清几近双目失明,妻子也体弱多病,家境贫寒。村支书的哥哥,是县里一位主要领导。我回到北京后,法院执行再次搁浅。

  8月24日、9月9日,我分别给鹤岗市委政法委执法检查室、鹤岗市委书记朱清文发函,希望能够重视这起久拖不决的“小案件”。

  发函不到一周,这起标的仅4万余元的案件,终在舆论监督下画上了句号。

  从那以后,王连清夫妇逢年过节就给我打电话问候,邀请我去“吃苦菜、吃开江鱼”。老太太每次都说:“老弟啊,我们老两口子一辈子忘不了你,你是好人哪!”

  委屈、无奈与大爱之心

  如今的记者,特别是调查记者,想说真话的记者,不仅“无冕之王”光环不再,而且还要经常遭遇被刁难。

  2012年,我到宁夏采访一起案件。某中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主任,核实完我的记者身份后,开始出多道难题刁难我:

  首先,介绍信只能开一个被采访单位,不能一下子写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我只好给单位打电话,按其要求填好介绍信,发传真过来。

  其次,记者采访,要两个人才行。虽然我哭笑不得,但也只好让他在当地找了一位记者陪同采访。

  最终,对方同意我采访了。

  当我被领到会议室之后,却又让我大吃一惊——新闻中心工作人员把摄像机、照相机对准我,“噼里啪啦”地一阵录、一阵拍。

  我开玩笑地对新闻中心主任说:“你们对我的待遇还很高啊!”主任连忙解释:“你是中央来的记者,我们跟你学习学习。”

  我面对摄像机镜头,非常严肃地对新闻中心主任说:“现在,我郑重声明——你们对我拍的照片和录像,未经我允许,绝对不能用于任何场合。否则,我将起诉你们侵犯我的权利!”

  主任连忙说:“请你放心,内部资料,绝不外传。”

  采访结束前,我面对摄像机镜头,再次郑重地表达了我的严正声明。

  这是一次极其不愉快的采访。当然,我采访的内容,由于当事人反映的情况,与从法院了解到的情况出入甚大,就没有再过问,更不可能写文章了。

  尽管百般刁难我,我也不怨恨那位新闻中心主任,因为,大家都是为了工作。

  2013年春季,一位被判过刑的某地区检察院检察官于15年后发现新证据,有媒体报道了此事。

  我前往调查该案。

  查阅了大量材料后,我又冒雨来回行程5个多小时,到某地找到该案一位非常重要的证人。这位证人推翻了过去证词,并在15年前的一份询问笔录上签名画押。

  拿到这份材料后,我赶到该区法院。我被领进一个房间发现,区委政法委一位副书记、中级法院宣传科科长和该区法院一位副院长,以及刑庭、立案庭、审监庭、研究室等几个部门的领导,在等待接受我的采访。他们十分重视我的采访。

  我坐下后,发现我右前方和左后方,各支起一架摄像机,我对面还有3位法警。

  我对他们说:“看来,我的待遇比你院对待那位上访、申诉的原检察官‘好’多了——你们对他信访答复时,在政法委这位副书记办公室,他身后是两位法警,一台摄像机录像。今天,我的这次采访,增加了一位法警,摄像机也多了一台!真是不胜荣幸啊!”

  我拿出调查到的那位重要证人的新证据材料,对着摄像机镜头展示了数秒钟之后,说:“虽然我的职业是记者,但我首先是一位公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根据《宪法》规定,有权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这是我刚调查到的材料,要转交给你们法院,也许对了解案情会有所帮助。”但是,他们不接收。

  尽管如此,该院还是在我调查后,正式受理了申诉,后作出裁定,驳回了申诉。

  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镇农民王俊秀等几位农民,因为土地承包纠纷,和镇政府、哈尔滨市居民徐滨安等打官司,一打就是十多年。

  打官司的十多年间,三位原告中有两位离开人世,王俊秀的儿子和老伴儿以及另一位死去的原告的儿子,也相继离世。

  我采访该案时,徐滨安正要求镇政府支付补偿款。该镇一位主管征地拆迁工作的副镇长接受我的采访时说,人家胜诉了,我们不能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但这位副镇长同时也表示,这笔价值不菲的补偿款,如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个月内不下裁定停止执行的话,还得支付给徐滨安。

  不到一个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依法撤销了该案原来所有判决,发回一审法院再审。

  再审后,王俊秀胜诉。松北镇政府和徐滨安等不服,提起了上诉。2013年3月8日,王俊秀收到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书。

  遗憾的是,85岁的王俊秀拿着生效判决书,找镇政府要求支付补偿款时,却被告知此地块是国有土地,没有土地补偿款。如今,这位老人还在为补偿款问题奔波。

  做记者时间久了,经历的也就多了,这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自己最清楚。但我始终相信,人间正道是沧桑,始终绷着法律这根弦,崇尚法律,敬畏法律,无论什么时候,都心存善良。用心去采访,用心写文章,写出来的将不仅是文章,更是天地良心、社会良知。

  广西某地一位来京上访的人,打电话找到我,对我说:“全国人大信访局一位局长建议我找你,他说你是个热心肠的人,会帮助我们。”

  某地一位副局长接受完我的采访后对我说,“你这个记者太‘霸道’”,但随后他又说,“不过,你这个记者,还是很让人敬佩的”,他也不得不承认,“你这样的记者,越多越好”。

  作为记者,在依法行使舆论监督权力时,只要你做得对,即便被批评者表面不服,但心里还是对你敬畏三分。

  北京某区一位70多岁的老人张某某,认为某房管所建造房屋侵占了他家宅基地,遂起诉至法院。

  2009年5月13日上午,该案开庭,一位法官独任审判。庭审中,对证人进行质证时,被告代理人一直在替证人说话,好像她就是证人,而法官却视而不见。

  我火气“腾”地一下就起来了,站起来对法官说:“请问法官,被告这位代理人,如果是证人,就不要坐在代理人位置上,如果是代理人,就不要替证人说话!”

  法官接受了我的建议,制止了被告代理人的行为,但也对旁听席上的我进行了警告。

  6月10日上午,该案这位法官和书记员来到张某某的住处,开始对张某某的房屋进行测量。

  我对这位法官说:“我说法官,你是当裁判员,还是当运动员?法官作为居间审案者,怎可亲自测量?”

  这位法官无言以对。

  书记员急了,问我:“你是哪一伙的?”

  我说:“我是弱势群体那一伙的。作为记者,监督法官是否依法办案,不可以吗?”

  当着法官和书记员的面,我建议张某某写申请给法院,要求第三方机构进行测量。这位法官说:“他写申请,我不接收。”

  后来,这位法官不再担任该案审判员,法院又换了一位年轻一点儿的李姓法官,仍然是独任审判。

  9月10日上午,李法官带领一家测量机构对被告房管所的房屋进行测量。张某某担心测量人员做手脚,建议对红外线测量仪进行检查,以证明仪器没有任何问题,结果这位测量员气呼呼地说“不测了”,我对她说:“是法院委托你们测量的,你说不测就不测吗?“

  这位女测量员向其领导汇报了“有记者在监督测量”的问题,之后继续测量,但她对法官说:“他是记者,不能参与。”我立即要求张某某给我写委托书,虽然最终委托书没写,但法官也不再制止我旁观测量。

  我问这位女测量员:“红外线测量是否会受天气等因素影响?”她回答:“天气、气候、风力、温度等,都会影响到测量结果,但不是太大。”

  对此,我建议法官:因为张某某家那次测量,是在一个星期以前,当时的气温、气候、风力等情况,与今天完全不同,是否应该在同一个条件下、同一个时间段,用同一台仪器,对原告的房屋进行测量?

  法官采纳了我的建议。

  在对张某某的房屋测量时,张某某请测量员对一个地方的距离进行测量,这位女测量员不同意,理由是“那面墙是新修的,不能测量”。

  我问她:“你是搞测量的,还是搞鉴定的?”我又问楼下的法官“是否该测量”,法官非常坚定地回答说:“该测量”。

  以前,我对那些不公平的事情,写成文章就去发表,而今二三十年时间过去了,那些不公平的事情,不仅依然存在,而且还没有减少的迹象。什么原因?怎么办?

  我开始反省自己,开始改变自己,并尝试着付诸行动,不再单纯地靠发表文章去改变什么,而是根据自己的深入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一些建设性建议,指出解决问题的多个方式、方法和渠道,给领导决策提供帮助——这样,利用自己的知识、智慧,既帮助百姓解决了问题,又能让有的领导认识到问题症结所在,使其在今后工作中尽量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如此,也是为社会和谐与稳定,做自己能做的事情。

  我不知道自己有没有大爱之心,但是我认为,记者当以大爱之心去爱每一个人,爱每一个被帮助的人,爱每一个被批评的人,用点点滴滴的实际行动,去影响你身边的每一个人,尽管去做,做应该做的,做能做的——像水一样坚韧,流淌着,生生不息,像水一样做人,像水一样做记者,像水一样做新闻事业。

  新闻这条路,我会走一辈子,无怨无悔。

  个人小传

  盛学友,男,汉族,1966年出生,《法律与生活》编辑、记者。

  个人理念:

  不压抑自己的个性,不泯灭自己的良知。作为记者,要对采访对象负责,要对广大读者负责,要对新闻媒体负责,要对社会负责。作为记者,要善于做善事,要经常做善事。

  个人基本情况:

  1985年,从农村考入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二年级开始在当地媒体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工人日报》、《中国妇女报》等中央媒体发稿。

  大学生活结束后,在《家庭生活指南》杂志社、《北方时报》、《东北亚经济报》做编辑、记者。之后数年时间,做自由撰稿人。1998年11月至2001年2月,《华西都市报》特稿部记者;2001年2月至2002年10月底,《华夏时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办),记者,特稿部主任,首席记者;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法律服务时报》(司法部主管、法制日报社主办)新闻采访部主任,2003年12月至2005年6月,《法制日报》内参部;2005年8月至2006年7月,《人民政协报》编辑、记者;之后近一年时间,自由撰稿人。

  2007年7月,《法律与生活》杂志社至今。

  全国多家媒体报道过我帮助弱势群体、揭露社会腐败的遭遇和经历。新加坡著名作家尤今为我题词:“正义凝笔锋,一笔走天下”。著名诗人、散文家、评论家邵燕祥先生,对我的遭遇专门以《笔墨官司》为题写过评论,并鼓励我继续写出更多、更犀利的报道。

  2003年9月18日,安徽卫视《记者档案》以《秉笔走天涯》为题,对我做了专题报道。

  2006年11月8日,北京电视台《城市》栏目以《为了知情权》为题,对包括我在内的记者做了专题报道。

  至今,连续多年采访全国两会。

  采写的《蓉城毒驾第一案》(网络以《成都男子吸毒后驾车致1死4伤专家吁毒驾入刑》为题转载)、《鞍山市裕华楼拆除事件调查》(网络以《商业城使用17年鉴为危楼政府被质疑强拆征收》转载)、《农村土地产权多样化》、《司法鉴定之惑》、《哈药裁员风波》、《“中国第一大款警察”的末路之鉴》《沈阳嫖娼疑案台前幕后》、《杭州百人上书全国人大对拆迁条例提起违宪审查》、《老妇赴法院上访被收容75天,专家质疑信访收容》等报道,社会各界反响强烈。

  做一个有良知不出卖灵魂的记者

  《法律与生活》杂志社记者 盛学友

  2016年11月8日,第十七个记者节。每到这个节日,作为做了二三十年记者工作的我,总有不同的感慨。但是,唯一不变的,是我对新闻事业的执着与酷爱,是我做新闻原则和做人的准则。以下是我在去年记者节时写的一篇小文章,也算是我今年记者节的一个感慨吧。

  一

  今天(2015年11月8日)就是记者节,第十六个记者节。节前,网络媒体享受传统媒体待遇,也开始发放记者证了,为这个消息高兴,因为记者队伍在壮大,媒体监督的力量也随之加强。媒体和记者,不仅要宣传正面主旋律的正能量,也要为百姓说说话,传递一下基层百姓的声音,报道那些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等问题——正如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所说,批评报道同样是主旋律。主旋律就是正能量。

  干了三十年记者,全国两会采访了十一年,认识了不少高层领导,也反映了不少百姓的疾苦,至今觉得,作为记者,就该为百姓说句公道话,否则,有的百姓连个哭的地方也没有。采不采访,写不写稿,发不发文,是记者和媒体的权利,发表文章之后,能否引起关注,则是另外一个问题。我还觉得,记者写的,不仅是文章,更当是良知——良知是需要用一辈子时间去写的。就如我们杂志创刊三十周年时,我写的一篇文章《用心秉笔写良知》。

  人,总要有良知,做记者的,更当如此!

  一辈子做记者,终身无悔!因为,我爱这个职业——就像我国著名记者——新华社高级记者戴煌,一直是我学习的榜样,也多次聆听过他老人家的教诲。他一辈子都在做记者,七八十高龄了,还在倾听百姓声音,为他们鼓与呼。

  当然,我更感谢我的领导李秀平,她虽然是位女同志,却是铁肩担道义,是杂志社的编辑、记者的保护神,是我们杂志社和我们每个人的的灵魂,这样的领导,没有部下不爱她的。

  还有,感谢那些被批评的人,虽然被批评了,虽然因为被批评会觉得心里不舒服,但还是能够担当,能够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呈现出大海般的心胸。

  正如11月6日出版的人民日报评论版摘录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在总局党校2015年秋季班开学典礼上的讲话所说得那样:决不能视“监督”为麻烦,决不能错误地认为“提意见就是唱反调”,决不能以“维护团结”的名义压制批评监督甚至对批评监督搞打击报复。对党员干部而言,能够容忍批评,才是真正的胸襟;能够接受监督,才是真正的自信;能够从谏如流,才是真正的智慧。闻过则喜,择善而从,才能成就一个更好的自己。

  自己不一定是最好的记者,但我敢说,我一定是讲良知的记者,一个不会出卖自己灵魂的记者!

  二

  如今写稿子,不如二三十年前,写得那么快了,甚至不睡觉也要写完。如今,写得慢了,字斟句酌,数天才能写完一篇文章,但是,文字里多了一些思考,更多了一些沉甸甸的责任——记者手中的笔,就是一杆抢,不能轻易开枪,因为,开枪就会伤人。但是,当不得不开枪的时候,还是要开的——虽然有可能打不死,也可能打不伤,但是,至少枪声会警示一下那些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不公的人,不能为官不仁,不能对百姓疾苦麻木不仁,不能滥用权力,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做一个光明磊落的官。《法律与生活》杂志社记者 盛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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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