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车为由,今年25岁的北京市地税局干部培训中心原职工赵某疯狂租车并转手抵押套现,共骗租21辆车诈骗金额400余万元。前日上午,朝阳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2年。
前日上午,赵某被法警带入法庭,该案审判长、朝阳法院法官王杨宣读判决书。
赵某被朝阳区检察院指控犯合同诈骗罪、诈骗两罪。指控显示,自2014年9月4日至2014年1月2日,赵某以租车为名,在海淀、朝阳、昌平等地与多名出租人签订《租车协议书》、《有偿借用车辆协议》,或通过网络租车平台租车,疯狂作案22起,将所租的22辆车倒手抵押变现,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
赵某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其辩称自己的行为应该认定为诈骗罪,或是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不应该被认定为两个罪名,进行数罪并罚。此外,其有检举揭发行为,望法庭能从轻处罚。
朝阳法院审理查明,在2014年9月4日、10月24日,赵某先后从车某处骗租了奥迪、别克、大众牌轿车3辆。车某证称,当时他通过朋友认识赵某已经7年了,赵某说他想自己干点买卖,需要用车。3辆车租出去后,在2015年1月5日,他就联系不上赵某了,才发现自己的3辆车被骗走了。在根据车辆所带的GPS找到车后,车某才被告知,3辆车全都被抵押了。
此外,赵某还通过宝驾、PP租车等多家租车平台骗租并抵押套现。被骗租抵押的车多为奥迪、宝马、奔驰等豪车,最高评估价37.8万元,总估值400余万元,还有部分车辆已无法作价。被骗租抵押的车在案发后被当事人或租赁公司跟踪要回或赎回,其中有4辆车去向不明。多名被害人证称,他们之所以放心将车租给赵某,是因为赵某是北京人,还是单位正式职工。
赵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供述,其骗车是因为在2010年时玩牌、买彩票欠了不少钱,后来又借了100万元的高利贷,做生意又亏了100万元。2014年9月,其手机接到了PP租车公司的宣传广告短信,说是提供租车服务,于是就从PP租车平台上开始租车,“租到车后就将车辆抵押给朋友,拿抵押的钱去还高利贷,拆东墙补西墙,”赵某称,因为PP租车平台是短期租车,所以他后来开始以个人名义,向个人或是公司租车,以至于抵押期限到后无力还车致案发。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虚构租车事实,骗取被害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在短时间内多次骗取他人车辆,签订租车协议书只是其犯罪手段,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赵某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要数罪并罚,属于适用法律不当,法院予以纠正。最终,朝阳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2年,罚款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责令其退赔4名被害人117万余元。(记者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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