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温州市区瓯江路的“万德府”火锅店,今年开张以来一直生意火爆。但昨天中午,赶去吃饭的客人全都吃了闭门羹。
与此同时,一条消息在温州市民的朋友圈中流传——“万德府”火锅店的相关负责人,因为涉嫌使用“口水油”,被刑事拘留。
现场
火锅店前晚还在正常营业
店员称“只是整改”
“万德府”火锅店今年1月开业,面积近300平方米。这家店主打“老重庆味”,最有名的就是九宫格火锅。
“1日晚上还正常营业的,但今天(2日)上午就突然关门了。”隔壁一家店的前台说。
钱江晚报记者昨天中午在现场看到,火锅店门口仍放置着广告牌,店内还有人员走动,他们表示,“店里只是整改,今天不营业。”
不过,“万德府”的玻璃门上张贴着一张11月2日出具的“强制闭店整改通知”,称该店未在期限内加装厨房油水分离器,被责令闭店整改。
该通知的落款单位为“温州新邦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记者核实,它是“万德府”火锅店所在大楼的物业公司。
“我们对于火锅店具体关门的原因并不清楚,从我们的角度而言,只是要求万德府针对告示上的问题进行停业整顿。”新邦的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尝试拨打“万德府”店长邹某的手机,通话提示“已停机”。
警方
每天使用50公斤口水油
火锅店4名负责人被刑拘
昨天下午2点多,温州鹿城警方发布公告,给出了“万德府”火锅店关门的真正原因:
2016年10月31日晚,鹿城警方联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在温州市区瓯江路万德府火锅店抓获王某(男,1989年出生,鹿城区人)、叶某(男,1988年出生,永嘉县人)、厉某(男,1989年出生,永嘉县人)、邹某(女,1986年出生,江西宜黄人)等四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四名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警方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钱江晚报记者从内部知情人士处了解到,被警方抓获的四人,分别是火锅店的法人、厨师长、厨师及店长。
“这家火锅店从开业起,就开始将客人吃剩的火锅底料油进行回收、加工、混合新油给客人食用,每天使用的老油约50公斤。”知情人士说。
颇为讽刺的是,这家火锅店从开业起,每张桌子上都会放一瓶写着“杜绝地沟油、口水油”的墨汁,鼓励顾客在用餐结束后将墨汁倒入锅里,不久前,该店还曾在当地报纸上公开承诺不使用地沟油。
警方称火锅店接连被查
说明市场正在净化
“万德府”被查,是继“大龙燚(音“易”)”火锅大南门店之后,一个月来温州市区第二家涉嫌口水油的火锅店。
今年9月27日晚,一男子在“大龙燚”火锅大南门店打捞“口水油”时,被人当场逮住,并被拍下视频。当晚,该男子被辖区派出所民警带走,并接受调查。
10月13日,警方确认“大龙燚”火锅大南门店涉嫌使用“口水油”,老板余某、南某夫妻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接连不断的丑闻,让温州市民“谈火锅色变”。
钱江晚报记者从温州警方了解到,这两起案件的性质非常相似,但由于目前仍在侦查阶段,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连续两家店被查)并不是说,这样的事件在我们身边更多了,而应该说明,我们使火锅市场更‘干净’了。”警方相关负责人说。
延伸阅读
温州已展开
火锅类专项整治
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从上月中旬开始,温州市监局已将《关于开展全市火锅类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发放至各县(市、区)等相关部门,要求立即开展该专项整治,整治时间:即日起至明年1月15日。
在《通知》发出后,温州相关部门联合发起了“拒绝地沟油,使用放心油”倡议活动,100多家餐饮店在当地报纸上公开承诺不使用地沟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口水油”也属于“地沟油”的一种。
生产、销售“地沟油”,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责。
而根据《刑法》相关规定: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