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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楼闹火灾二楼发大水

2016年11月02日 13:51:04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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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银燕鹿轩

  楼上半夜闹火灾,消防灭火后,楼下住户屋顶大漏水,屋主无奈忙着排积水时还摔了一跤。如今,屋子要重新装修不说,还得赔上医药费。住户俞先生的心情怎一个“冤”字能够表达……

  幸好,法院支持了他的部分索赔要求,但由此引发出一个话题:类似情况应如何保全证据?

  火灾事故发生在2010年4月29日晚,俞先生家住某小区2楼。当晚,7楼魏先生家突然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消防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用水枪喷水扑灭大火。因为火势蔓延迅速,经过消防人员两次灭火,4个小时后,大火于4月30日凌晨三点半才被扑灭。

  俞先生说,因为他家正好在魏先生家楼下,虽然魏先生住在7楼,他家住在2楼,但是消防人员用水枪喷水灭火,水从屋顶渗下来,造成了俞先生家大量积水。大半夜,俞先生家里“水漫金山”:卫生间门套脱落、瓷砖开裂、地板翘起。俞先生说,为了排除积水,他在抢修漏水的时候不慎滑倒摔了一跤,这让他更加气不打一处来。

  经过消防部门认定,火灾起因不明,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或外来火源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的可能性。造成灾害的成因为火灾报警不及时,房间为老式装修,装修材料防燃烧性能等级低,房间内有较多衣物、木质家具,导致火势蔓延迅速。

  之后,俞先生找魏先生说理,要求赔偿他房屋装修损失和医疗费,但是多次协商无果。2012年5月,俞先生将魏先生告上法院,索赔装修损失、人身损害赔偿共计3.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俞先生索赔由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符合法律规定,但俞先生不能举证证明自己财产损失的具体金额,对于其声称因为排除积水不慎滑倒的事实,俞先生也不能举出事实与法律依据,所以法院对于人身损害赔偿部分的请求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根据俞先生提供的证据,酌情确认在火灾救火过程中因漏水造成的装修损失为1万元,责令魏先生在判决生效时向俞先生赔付,驳回俞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