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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酒不吃”丢面子 90后小伙捅伤朋友吞“罚酒”

2016年10月21日 14:37:17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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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俗话说,喝酒误事,现实生活中不乏喝酒惹事的例子。90后的许某某是临高县人,小学文化程度,因为在酒桌上被驳了面子,他持刀捅伤两人。近日,美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许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获刑4年。通讯员 王禄文 梁依 记者 陈栋

  2015年5月16日零时许,被告人许某某与朱某某酒后骑电动车到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二路某烧烤吧,与罗某某、卓某某、王某某、林某某等人喝酒。零时30分许,许某某与罗某某因敬酒问题发生口角,二人引发拉扯,后被劝开,之后朱某某劝说许某某回去,许某某拿起一杯啤酒想给在座人员敬酒以后再回去,但许某某举杯后,只有王某某、林某某举杯喝酒,罗某某、卓某某没有举杯喝酒,许某某将酒杯直接松开,啤酒撒在地上溅到罗某某和卓某某脚上。罗某某、卓某某、林某某上前殴打许某某,许某某还手,朱某某、王某某将双方拉开。后被告人许某某从其电动车车斗中拿出一把匕首划伤卓某某,又持刀捅伤朱某某、罗某某后逃离现场。

  经海口市美兰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某伤及腹部致腹腔积血并行剖腹手术治疗,其损伤属重伤二级;卓某某伤致耳廓、左肩、左胸部形成1cm、1.8cm、2cm缝合瘢痕,其损伤属轻微伤。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罗某某重伤二级、卓某某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该院以被告人许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许某某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某某30354.11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卓某某11537.46元。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