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9日讯 今年26岁的黄某,家住大同区。3年前,经人介绍,他与小丽相识,俩人一见钟情,在交往了一段时间后,他们准备办理结婚手续。
2015年3月10日,俩人在和家人商量后,按照当地的习俗订了婚。
当时,由介绍人赵某,转交彩礼钱10万元,女友小丽的父亲孙某代为收下。后来,双方筹办婚事,男方陆续送给女友本人现金3万元。
然而,就在准备正式举行仪式时,不幸的事发生了,2015年11月27日,小丽在一场车祸中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黄某悲痛万分,他不知道以后该怎样生活。结婚所用的大部分钱,都是父母从亲戚那里借来的,现在女朋友没了,家里欠下了很多外债。
后来,在家人的研究下,认为小丽去世了,这个彩礼钱应该向她的父母要回来。
于是,黄某多次向小丽的父亲孙某,要求返还婚前送给女友的礼金13万元,孙某拒绝返还。为此,双方之间发生纠纷。
为了讨回彩礼钱,黄某无奈之下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返还彩礼。
10月11日,大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向女友所送财物,是依附其履行婚约而为,并非赠与行为,相互之间赠与关系不成立;女方因死亡无法履行婚约承诺,双方对此均无过错,被告孙某,有义务代为其女返还对方的彩礼。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孙某代为其女返还黄某礼金10万元。
对黄某诉称送其女友现金3万元,经查无确凿证据,对此不予支持。(邹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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