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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团伙抢劫杀人 庭审自称想就想讹诈偷车贼

2016年10月12日 06:52:53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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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小偷”:戴上手铐塞入后备厢 致1死

  原标题:5人团伙抢劫杀人称想讹偷车贼钱花

  5人犯罪团伙强行将被害人智某戴上手铐、塞入后备厢。车行至偏僻处后,5人对智某进行殴打、抢劫,致其死亡。昨天,付某(其他成员已有3人判刑)因涉嫌抢劫罪在市二中院受审。

  付某供称,智某是偷电动车的小偷,将其绑走殴打是为了讹钱。该案未当庭宣判。

  ■指控

  作案两起打死一人

  昨天上午9点半,32岁的付某被带进法庭。被带进法庭时,付某向旁听席张望,看到了妹妹到场旁听。在庭审中,付某的妹妹不时哭泣。因涉嫌抢劫罪,付某于今年3月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逮捕。

  据指控,付某等5人(其他4人已被另案处理)为劫取智某的财物,于2015年2月1日22时许在丰台区某便道处,用手铐铐住智某的双手后将其强行放入黑色红旗牌轿车的后备厢内,后驾车将智某带至丰台区一处树林内,对其拳打脚踢并持棒球棍、木棍等物殴打,致智某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外,付某等5人还为劫取常某的财物,于2015年1月31日22时许,自丰台区一出租房内将常某强行带出,并放入黑色红旗牌轿车的后备厢内。5人驾车将其带至大兴区一路边,拳打脚踢并用木棍等物殴打,后劫取常某1800元。

  据悉,团伙成员李某的女友、现年21岁的张某被检方指控涉嫌窝藏罪。张某1995年出生,中专文化程度,无职业。张某明知被告人李某实施上述犯罪后潜逃,仍于2015年2月12日,在大兴区向李某提供3000元现金。张某于2015年2月12日被丰台警方查获归案。

  ■供述

  付某:绑架小偷实施敲诈

  对于检方的指控,付某承认两起犯罪事实都参与了,但其表示只是跟着去了,“第一起我用拳头打了人,第二起我在现场劝架和拉架”,付某说道。

  回忆案发经过,付某称,对于第一起案件,他当时在李某位于西红门某KTV宿舍里,当时房间里包括自己有4个男人和2个女孩,其中一名女孩是李某的女友。当天下午6点,他们几个人一起喝酒,其间李某接到郑某电话,随后让他们跟着出去。途中,李某说一起去抓个小偷,是偷电动车的。在与郑某会和后,他们5人开车到了案发地,“当时我也没下车,是他们把小偷装进后备厢里的”。

  付某供述,将小偷智某装进后备厢后,李某开车来到了小树林,他们将小偷拉下车,给其铐上手铐并将其绑在树上殴打,“看到那人快不行了,就扔在了距离案发地500米以外的地方”。付某等人随后逃跑。

  第二次作案后,付某逃到了外省。今年3月,付某开车从汉中回北京,在河北一检查站被抓获。

  同伙:第二次作案是讨债

  今年6月14日,除付某外,40岁的李某、24岁的王某、39岁的郑某、33岁的万某4人在市二中院受审。两次开庭,5人均相互推诿责任。此外,他们的部分供述也有差异。

  对于第一起案件,李某称:“我不是组织者,只是开车参与。”李某承认手铐是他购买的,但表示并不认识被害人。

  李某说,当时付某叫他过去,说有个活,“我理解的活就是干活,到那里之后,我才知道是要把人放在车里。”他们将被害人放进后备厢,然后带到树林里,王某和万某把被害人弄下车,开始拳打脚踢,随后用棍子打,当时感觉被害人快不行了。李某称,离开时,他打了急救电话。

  “智某是小偷,想讹他点儿钱。”郑某供述说,智某偷了东西,他想把东西抢过来换点钱,“付某给我打电话问我在哪儿,我说在新发地跟着小偷呢,他让我跟住了,说他马上到。”

  万某供述称,是李某提议找小偷“挣钱”的,后带领他、王某等人共同劫持被害人,逼问对方所偷包的下落,并殴打被害人。

  对于检方指控的第二起案件,有被告人供述称,是因为被害人常某欠郑某钱,过去找常某是为了帮忙讨债。

  此前,被害人智某的父亲作为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0余万元。

  今年7月,市二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郑某无期徒刑,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5年;并责令3人退赔被害人常某1800元钱,且共同赔偿死者智谋家属丧葬费等共计4.5万余元。团伙成员万某目前暂未宣判。

  ■证言

  被劫持抢钱后又遭断指

  第二起案件的受害人常某在证言中称,去年1月31日14时许,他在朋友老张家中打牌。19时许,突然进来四五个男的,“其中一人是郑某,另一人是付某,有一个内蒙古口音、身材较胖的男子说我欠钱”。

  “我说不欠钱,而且也没有钱,然后他们把我架走并装进了车后备厢里面。”常某称,汽车发动后,大约行驶了半个多小时,几个人将他拉出来殴打,“当时他们管我要1万元,因为身上没有钱,他们让我打电话借钱,我给朋友老张打电话借了1800元,后来这钱被他们拿走了”。

  常某称,给了对方1800元钱后被允许坐在车里。在车上,内蒙古口音的男子问常某能喝多少酒,他答道能喝三四两左右,“他说必须让我多喝点,然后就一起去了一个饭店吃饭。5个人跟我喝酒,我喝得很晕,等我醒过来后发现自己躺在医院里,左右手中指和无名指各缺失一截”。

[责任编辑:郭晓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