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借“过桥费”集资诈骗超亿元 清远一男子被判15年罚金50万元
广州日报清远讯 (记者曹菁 通讯员侯召星)清远清新区法院昨天发布,一名被告与信用社个别员工相互勾结,以帮助农民归还三农贷款赚取“过桥费”为诱饵,向其他人采取短期借款并许以高额利息。短短两年他便集资过亿元,又因赌博导致2000多万元无法归还。近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该案被告人陈某健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非法收“过桥费”赚快钱
2013年年初,陈某健偶然听说帮助农民归还三农贷款赚取手续费可以赚快钱,于是便拉着本村的兄弟并由其投资几十万元从事“银行过桥业务”。其间,陈某健还与信用社个别员工相互勾结,一旦有农户归还不了贷款,便由信用社员工联系陈某健和农户,由陈某健代替还款,然后农户继续贷款,将本金和所谓几个百分点的“过桥费”归还陈某健。靠赚取“过桥费”,陈某健半年内便获利十几万元。
为筹赌资拆东墙补西墙
陆续有更多的农户找陈某健办理“银行过桥业务”,为了扩大投资,陈某健陆续找到其他人注资给自己,短期(数天至数月不等)借款并许以高额利息。后来陈某健痴迷于到赌博,不断输钱。他采取向其他投资人借款和继续在澳门赌博的方式以求迅速回本,结果越赌越输,债务的雪球一下就滚到了几千万元。
资金链断裂主动投案
2015年5月11日,深陷债务危机的陈某健主动到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投案。检察机关于今年6月将其起诉至法院。庭审中,陈某健全盘承认公诉人的指控。经过法院核计,陈某健共向15名被害人集资合共110834663.5元,除归还部分本金及支付利息外,所得款项主要用于陈某健个人赌博,造成损失24617983.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集资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虽有自首情节,但是鉴于其诈骗金额超过2000万元,庭审中表示无能力赔偿,其自首情节不足以抵消其恶劣罪行,故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判决作出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判决已经生效。
[责任编辑:郭晓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