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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幼儿园校车被撞续:事发路口无红绿灯

2016年09月23日 06:51:33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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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校车被撞致2死11伤

  事发河南睢县 死者系两名儿童 事发路口没有红绿灯

  22日8点39分,如果校车再继续开15分钟左右,5岁的男孩陈子铭(化名)就应该到达他已就读了两周的新幼儿园,但在距幼儿园不足7公里的振兴路与泰山路交叉口,却发生了一场飞来横祸。一辆几乎没有减速的货车,拦腰撞上这辆载着30名孩子的校车。11人受伤,两个孩子不幸身亡,其中一个就是陈子铭。

  这是一个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河南省商丘市睢县通报,肇事司机事后已被控制,事故原因仍待调查。

  货车拦腰撞上幼儿园校车

  22日上午8点53分,河南商丘市睢县一辆幼儿园校车与一辆小型货车相撞。事发当时的监控视频显示,22日上午8点39分,在商丘市睢县振兴路与泰山路交叉口,一辆车身为黄色的校车正在通过路口,行驶至中心位置时,一辆载满货物的货车突然快速冲向校车中部,校车随即被冲撞至路边,而货车也翻倒在地。

  在事发地点附近开店的王先生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上午9点左右,他经过事发现场时看到约有30名师生。“当时来了3辆救护车,两辆消防车和十几个公安人员在进行救援。”

  王先生回忆称,事发后现场被封锁,当时有几位家长赶到现场协助救出车内的孩子。“有一个老师被从车里甩了出来,头部有血,事后那老师瘫坐在地上,但看上去没有生命危险。” 另据一段现场视频显示,事发后车内有多名幼儿脸部及头部遍布血迹,被抱下事发校车。

  视频画面还显示,校车上印有“睢县职工幼儿园”字样,车内装饰与普通中巴车无异。

  22日上午,商丘市睢县县委宣传部发布通报称,当天8时53分,在睢县泰山路与振兴大道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校车(车牌号:豫N48962)自东向西行驶,与一辆小型货车(车牌号:豫N3J133)自北向南行驶,发生碰撞,造成13人受伤,其中两人重伤。22日下午,当地进一步通报称,两名伤重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伤者人数变更为11人。

  家属踹开重症监护室

  5岁的陈子铭在事故中遇难。陈子铭的家人回忆,22日下午4时许,当他们“踹开”重症监护室的大门闯进去后,发现孩子“已经手脚冰凉”,早已没有生命体征。此时,距离事发已过去7个多小时,其间家属多次询问进出重症监护室的医生,得到的答复一直是“正在抢救中”。

  事发时间为22日上午8点53分。陈子铭的伯父陈清(化名)告诉北青报记者,当天上午9点40分左右,事发后约一个小时,他们看到了网上推送的新闻,随后赶到睢县中医院。陈清的孩子事发时也在校车内,但只受了擦伤,“头上和身上有碎玻璃渣”,没有生命危险,但5岁的侄子陈子铭却在重症监护室里。“就听说伤得特别厉害,医生一直说在抢救,不让进。”随后赶来的陈子铭的父母及一众亲属也被医护人员拦在重症监护室外。

  上午11点41分,事发后约3小时,睢县县委宣传部发布了初步通报,当时的通报结果是“13人受伤,其中两人重伤”。此时,陈子铭的家人已在睢县中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外等待了两个小时。

  中午12点,北青报记者从睢县中医院获悉,两个重伤的孩子在送医后已经不治身亡。

  到下午4点左右,有孩子死亡的消息在家长中开始流传,一直等在重症监护室门前的陈子铭家长开始情绪激动,他们“踹开”重症监护室的门,发现陈子铭“早已手脚冰凉,身体都僵硬了”。

  之后在下午5点16分,当地宣传部门在第五次对外通报时,承认了有两名幼儿死亡的消息,伤者人数也变更为11人,死亡孩子一男一女,其中的男孩就是陈子铭。

  陈子铭是家中第二个孩子。因为父母在城里买了房子,两周前,陈子铭跟随父母来到睢县职工幼儿园报到。爷爷眼中,小孙子活泼好动、聪明伶俐,“才上幼儿园大班,已经可以从1数到100,还能倒着从100数到1。”但一场突发的交通事故,没来得及见上孙子最后一面,让老人“想死的心都有了”。

  事发路口无红绿灯

  当地宣传部门通报称,事后肇事司机已被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据了解,事发地点为睢县振兴路与泰山路交叉口。多名当地市民告诉北青报记者,当地为城乡结合部,路口没有安装红绿灯。一名知情人士称,事故发生地段属于睢县二环以外,是该县的工业区,再向外道路两侧就都是耕地了,因为不是主干道,平常经过的大货车不太多,但有时速度较快。

  根据睢县宣传部门官方通报,事发校车车牌号为“豫N48962”。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该车系“少林牌”,属于睢县城关镇职工幼儿园所有。“车辆类型”显示其属于“大型专用校车”,“使用性质”为“幼儿校车”,出厂日期为2013年8月24日。

  睢县交管部门确认,该校车核载37人,实载33人,包括1名司机、2名老师、30名学生,不存在超载情况。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信息显示,《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按照《办法》规定,“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而非专用校车在过渡期内应当逐步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过渡期至2016年9月1日截止。北青报记者询问事发校车是否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但暂未得到相关部门回复。

[责任编辑:郭晓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