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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姓名一字之差 大妈"跑断腿"没能证明"我是我"

2016年09月19日 16:10:10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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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证上的姓名登记错误,与本名仅一字之差

  潘女士到国土局咨询

  本报讯 “为了这个事儿,我跑了大半年,上到国土局、下到村委会,现在还没办成,还要让我证明‘我是我’,这叫什么事儿嘛!”近日,海口市民潘涌波女士向本报反映,她的户口在灵山镇晋文村委会多甫村,2007年因拆迁安置分得一块71平方米的地,但在办理土地证的过程中,由于代办人的失误,土地证上的姓名被错写成“潘荣波”。如今,潘女士要在老家盖新房,欲将土地证上的错误姓名改回来,不料困难重重,跑了多个部门,材料办了一大堆,却仍被国土部门退回档案。

  对此,记者从经办单位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美兰分局了解到,如变更土地证姓名,需公安机关出具“潘荣波与潘涌波同为一人”的证明材料,村委会证明不具备法律效力。辖区中山派出所表示,土地证登记错误应由登记单位负责核查,派出所无权出具证明。记者 林文星 文/图

  六旬大妈很闹心

  十年前找人代办土地证,拿到后发现姓名登记错误

  今年64岁的潘涌波是海口市疾控中心的退休职工,目前居住在龙华区博爱街道。“2004年,我在海口市疾控中心工作,户口也在海口,老家灵山镇晋文村委会多甫村的住宅被征用,我分到一块71.26平方米的土地作为安置宅基地,位于灵山镇海榆东线16公里处。”潘涌波介绍,2007年,村委会组织被征地村民统一办理土地证,她委托大嫂代办相关手续,“拿到土地证后,我发现上面登记的姓名是错的,‘潘涌波’写成了‘潘荣波’。”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