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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伪造离职文件上法院索赔倒亏5000元

2016年09月19日 06:33:33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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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晚报讯 为获得更多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工程师李某费尽心机伪造被公司开除事实,上法庭索要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6万多元。近日,北碚区法院对伪造民事诉讼证据的当事人李某,处以罚款5000元。

  2012年9月,原告李某进入被告重庆某公司技术部担任工程师。2015年5月5日,李某以装修房屋为由提出辞职,公司当日批准其申请。

  2015年6月17日,李某以被开除为由,向北碚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失业保险损失及工资等6万余元。

  本案先后经两次开庭审理。庭审中,李某向法庭举示除名申请、除名通知、移交清单、员工离职手续交接表、劳动合同、工资明细表等文件,用以证明其被公司除名、月薪8000元、被公司安排加班等。

  经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除名通知及除名申请系伪造。此外,李某还私自填写和修改移交清单、员工离职手续交接表上的落款日期,其行为导致本次诉讼从2015年6月延续到2016年6月还未审结,严重影响民事诉讼的应有效率,也给整个案件的证据采信和认定造成不必要的困难。

  法院经研究决定,为保障民事诉讼顺利进行,对原告李某罚款5000元。李某接受法院处罚决定,已缴纳罚款。

  办案法官称,民事诉讼法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当事人虚假陈述认定为妨害民事诉讼,有利于建立社会诚信体系。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刘金丽 黄飞

[责任编辑:郭晓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