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张某在法庭上受审。京华时报记者赵思衡摄
39岁的张某被控4年内抢劫1起、盗窃287起。在一次盗窃中,因未偷到东西,心情不好的张某在事主家中大便,警方据此做DNA比对锁定嫌疑人。昨天,张某在房山法院受审。庭上,张某对指控中的10起案子不认可。
>>案情
翻墙偷平房见啥拿啥
现年39岁的张某,小学文化程度,暂住北京房山城关街道某平房内。2008年,张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张某从河南老家来京,开始了偷盗生涯。
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张某共实施了1起抢劫案、287起盗窃案。唯一的1起抢劫案发生在去年2月,张某入户偷盗50元时,因被63岁的女事主发现,张某采取了持刀威胁的方式,又抢走了女事主10元现金和一对耳环。
在被控的287起盗窃案中,张某作案方式多为翻墙入户盗窃,作案地点均选在农村平房,时间都是夜间。此外,张某见什么偷什么,从几十元到几千元的现金,从公交卡、皮鞋、十字绣、铜管到金银首饰都是他的目标。
>>落网
DNA比对锁定嫌疑人
被控的287起盗窃案,其中有100多起,张某并没有偷到任何东西。在偷不到东西的时候,张某也会很生气。
2014年11月18日,张某翻墙进入城关一户人家,因未偷到财务,张某心情不好,就在该住户卧室床边大便。
事主报警后,公安机关从张某在卧室留下的粪便中提取了DNA信息。因为张某有前科,DNA信息被公安机关采集过,因此通过比对,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张某。
2015年5月20日,张某被房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说起在事主家大便一事,张某说是因为没偷到东西心情不好,出于报复才在事主卧室里大便。
>>庭审
起诉书读了近2小时
昨天上午9点40分开庭。法官问道:“你看过起诉书吧?”因为起诉书长达79页,法官原本不打算通读起诉书,但张某说不认识字,所以公诉人通读起诉书。
“用时6个月,才将所有事实审查清楚”,公诉人称,张某曾经入室盗窃400多起,但检察院根据现有证据,最终认定的只有287起,“有的案件中,被告人供述跟事主说法不一样,有的失物事主没有发票等客观证据,最终没有认定”。
从10点开始,两名公诉人轮流宣读起诉书,近2个小时,起诉书所有内容宣读完毕,张某对10起案子不予认可,其中对指控的抢劫罪不认可。
据悉,该案起诉书多达79页,案件涉及被害人300多名,卷宗达56册,预计庭审笔录需要记录200多页,书写近300页的判决书。该案并未当庭宣判,法官表示,预计审理需要3天。
□对话
偷钱吃大餐看电影
京华时报:家人知道你偷东西吗?
张某:我有俩孩子,一个19岁,另一个13岁。我和妻子在北京打工,每次出去偷都会几天不回家,家人都不知道我偷东西的事。
京华时报:有工作为什么还去偷?
张某:我在一个搬家公司上班,非常累,一天工资在200元到500元之间。我觉得工作太累,还是偷东西来钱容易。
京华时报:你如何选择作案地点?
张某:我就住在房山城关,所以就到家附近偷。主要在城关镇、周口店镇、石楼镇和阎村镇等地,因为对其他区不熟,所以没有偷过其他地方的。我都选择平房,在外面看到哪家的房子好,就会直接翻墙进入。
京华时报:偷来的钱都干什么了?
张某:偷来的钱没有攒起来,我比较爱吃,所以偷完钱后就去吃大餐,然后打车到网吧看电影。
[责任编辑:尹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