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警队英雄”沦为“贪腐探长”
文/广州日报记者汤南
通讯员粤纪宣
昨日,广东省纪委“南粤清风网”第四期“案例实录”披露了中山市原小榄公安分局局长林金满腐败案。这个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曾威震一方、扫黑打黑不手软的英雄,因贪欲丢掉了声誉,在民间落得“贪腐探长”的骂名。2012年,中山市原小榄公安分局局长林金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借监管之权
充当娱乐场所“保护伞”
公安分局局长,这是一个让辖区内娱乐场所的老板们望而生畏却又想极力巴结的角色。2006年至2012年,林金满在这个位置上享受着来自老板们的“供奉”,利用逢年过节及举办喜事的机会收受贿赂。
陈某某是一家娱乐城和桑拿中心的经营者,他的娱乐场所还提供卖淫嫖娼等违法服务。2006年开始,他多次以过节慰问金名义送给林金满人民币6万元,以获取林金满的关照。具体而言,就是“希望公安人员少到上述场所检查,若查出违法违规情况也能从轻处理”,而林金满对此也心知肚明。
受到林金满“保护”的不法娱乐场所不止一家,他对辖区娱乐场所给予关照,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3.7万元、港币17万元、美元0.2万元。
借办案之权
为人“捞人”为己“捞钱”
据披露,林金满在处理相关刑事案件时,滥用权力,往往通过不处理、轻处理或者违规办理取保候审等方式办“人情案”、“关系案”,从中大肆收受贿赂。
2010年至2011年间,林金满利用职务之便,为从轻处理某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何某提供帮助,收受请托人贿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5万元。
办案人员指出,林金满知法犯法,违法从轻处理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做法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还放纵违法犯罪分子,严重损害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
借工程之机
为企业拉业务大肆敛财
林金满除了担任小榄公安分局局长,同时还是小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和小榄保安公司主管领导。视频监控工程、社区联网报警系统本为利民护民的工程,但林金满利用自己的权力,大肆收受工程承建商老板所送的贿款。
2008年下半年,林金满利用职务便利要求该镇某社区主任将视频监控工程交给某安防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并在工程竣工后的付款阶段,要求对该工程给予财力上的保障。通过这种手段,林金满多次收受工程承建商老板唐某某以过节慰问金名义贿送的人民币20万元。
与搭档勾结
互为对方索贿双双落马
2007年年中,分局进行竞争上岗,林金满接受社会老板吴某某的请托——竞岗时关照分局某民警。该民警竞岗成功后,恰逢林金满要买车,吴某某便以买车名义“赞助”10万元。
2007年林金满在提拔姚国森(另案处理)为分局副政委后,收受姚国森贿送的人民币2万元。此后,林金满和姚国森两人相互勾结,互为对方索贿。如林金满买车时,姚国森为其向相关老板索贿;而在姚国森买车时,林金满又为其向相关老板索贿,互为对方间接受贿,其中姚国森主动索贿达人民币30余万元。
[责任编辑:郭晓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