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于勇
●原任职务:江苏省滨海县天场镇原党委书记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6月10日,滨海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2014年12月18日,盐城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犯罪事实:于勇在任滨海港镇镇长、天场镇党委书记期间,于2007年至2012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购物卡、贵重物品等折合人民币99.5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利。
在2004年至2010年期间,我从普通科员晋升为统揽一方的主官,那时的我可谓春风得意,豪情满怀。我曾暗下决心,成为一名让党可以信赖的人。然而,在担任镇党委书记后,掌声、赞美声、恭维声让我冲昏了头脑,迷失了方向,步入了歧途。
随着工作和活动范围的扩大,接触的人多了,看到的事多了,思想起了变化,特别是与一些老板客商的接触过程中,看他们一掷千金、挥金如土,出入高档宾馆和高级餐厅,享受各种高档服务时,心中难免产生自我质疑。自己能力不差,付出不少,但得到了什么?这个时候,我思想的天秤发生了倾斜,逐渐忘记了我是谁、为了谁,把身份和对组织的承诺忘得一干二净。剖析我蜕变的根源,除了宗旨意识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心态失衡等因素外,最直接的原因是我认为有了钱就可以拥有一切,竭力为自己贪腐找借口。不仅如此,我还经常盘算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把别人的钱转化为自己的钱。这时我的心态已经完全扭曲,把手中的权力变成了金钱转换器,让我在对待金钱、物质诱惑时不再徘徊犹豫。现实是残酷的,教训是惨痛的,我的人生逐渐变成了负数。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