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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逆行被查躺在地上耍赖 因地上太烫起身认错(图)

2016年08月25日 06:29:30  来源:重庆晨报-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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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大爷摔倒在地,很快就自己爬了起来,路人均夸老人善良不“碰瓷”,而老人却说是因为地上太烫……这是网上流传的一个段子。不过,22日下午,类似的事就发生在沙坪坝。

  电瓶车逆行被拦下

  当日下午3点过,沙坪坝110快处民警陈耀巡逻至石小路转盘附近时,突然发现前方20米处有一男子骑着电瓶车逆向穿行,惹得正常行驶的车辆纷纷鸣笛避让。见此情形,民警立即将电瓶车拦停。

  见到民警,电瓶车的年轻驾驶员小孙(化名)显得十分镇定。小孙说,他是送外卖的,从石小路往沙坪坝方向行驶。由于他开过了需要转弯的路口,而此处单行道要去前面转弯调头的话,路程太远。想到自己骑的是电瓶车,不属于机动车,于是小孙选择逆行。

  民警对小孙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调转车头按规则行驶。然而,小孙并不理会,而是欲将车骑上人行道后继续逆行。见司机执意如此,民警只好上前再将电瓶车拦下,并要求小孙出示身份证,下车接受检查。

  司机躺在地上耍赖

  令民警没想到的是,小孙不但不愿意出示身份证,反而直接躺在了警车前:“先让我去送外卖,外卖送完了再来接受处罚。”

  “本来我只是想现场批评教育一下他(小孙),并没想罚款或是什么。但他这样躺在地上,倒让我不好办了……”随着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周围许多目睹事情整个经过的路人,也纷纷指责小孙,一位清洁大妈更是上前耐心地劝说着。

  地上太烫起身认错

  “下午3点多的太阳光直射地面,要躺在上面的确需要很大的勇气……”民警说,小孙可能实在“遭不住”了,没几分钟就主动从地上爬了起来,向民警口述了身份信息,并承认自己的错误。

  民警提示: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摄影 甘侠义

[责任编辑:郭晓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