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同居男女演捉奸戏 下套敲诈第三者五千元被起诉
2015年12月的一天,得知同居女友左某与网友暧昧相处后,怒火中烧的张某说服左某配合自己,上演了一次“仙人跳”。还不知自己落入圈套的李某某被突然出现的张某砍伤,并被敲诈勒索5000元作为精神损失费。
近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左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起因:约会网友被同居男友发现
张某和左某早年离开老家来沈打工,由于家人长时间不在身边,两个人走到了一起,搭伙过起了日子。不久,左某在网上认识了李某某,两人越聊越投机,很快见面并发生了关系。
起初,张某并不知道同居女友“劈腿”第三者的事情。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某发现了左某和李某某的暧昧微信,醋意陡生。他想到通过微信冒充左某,骗李某某来自己家中后,对其实施打击报复。然而,让张某没想到的是,李某某并没有进入圈套。
作案:同居男女合作下套敲诈
去年12月的一天,喝了酒的张某发现李某某一直在发微信骚扰左某,因此和左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最后,张某说服左某配合自己,去教训李某某,并顺便诈他一些钱来为这件事付出代价。
当日,被害人李某某接到左某的电话,称晚上要到李某某家过夜。当左某抵达李某某住处后,自称为左某“丈夫”的张某突然闯进屋,对李某某进行殴打,并用随身携带的菜刀砍伤了李某某的腿部和手臂,进而对李某某敲诈勒索,威逼其拿5000元钱来解决此事。
审案:女子作为帮助犯一同获刑
事后,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儿的李某某报了警。经审查,由于张某和左某是有预谋、有计划的犯罪,尽管左某看似与伤害及敲诈无关,但实为该案的帮助犯,二人均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对此,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于熙作出提醒:如今一些人错位的生活状况、模糊的婚姻爱情观以及对金钱的无限贪婪,滋生了此类刑事案件的发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遇到天上掉馅饼时,往往脚下都会有陷阱。
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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